河海大学研究生会
改革进展情况公告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关于巩固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2022-2023学年改革情况现将年度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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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自我评价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有“★”的为核心指标; 标记“▲”为观察指标。 2022-2023 学年没有强制性要求。
(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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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海大学研究生协会章程》
河海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河海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学生联合会和学校团委双重指导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用心服务,用行动带头,及时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思想,引导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生活中。党和人民共同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艺术劳动全面发展,团结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热爱水利、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维护学校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充分发挥学校与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校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立足学校学生工作,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组织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流; 增强各族学生的团结; 加强与港澳台学生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发展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五)不断加强和完善研究生会自身建设,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人员配置,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培养一批高素质研究生队伍,并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学生做好榜样; 保持理想、关爱同学、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
(六)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倾听和收集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共同需求和实际困难,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七)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五条 具有河海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休学、试用期除外);
(二)按照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协会的工作;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教育方针,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服务全校研究生的能力、关心国家时事政治,时刻准备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主动,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刻苦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八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学生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的双重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召开须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学生联合会组织批准。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实行投票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学校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党委。 延期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二)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者修改研究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并审查上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代表出席上级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
6.征求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反馈建议办理和实施的总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 名额分配范围应覆盖各院(系)、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包括担任院、学院(系)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研究生。 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低于25%,并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代表由班级支部推荐、院(系)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会议期间,会议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通过符合研究生章程的民主程序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单独或者联合提出提案,并询问、监督提案的办理情况;
4.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研究大会代表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有关会议;
2、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真实、客观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协助和监督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工作;
(二)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并应覆盖所有学院(系); 其中,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常设机构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系)数量的两倍;
(三)常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2、监督研究生会章程的实施;
3、听取并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
5、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个别调整;
6、选举代表出席上级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
七、讨论决定常设机构应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表研究生会执行机构履行维权等日常行政职能;
(五)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罢免案须由占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以上或常设组织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提出,并于半数以上票数通过;
(六)常任代表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以差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常驻代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常驻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十一条 秘书长
(一)由学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二)秘书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受党委委托,代表委员会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做好研究生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等工作进行指导;
2、及时向研究生社团传达学校的中心工作,指导研究生社团把握工作方向;
3、指导研究生会提出工作计划,对工作开展、计划的组织实施、检查总结等提供具体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在研究生会工作时提供帮助协会遇到困难;
4、协助研究生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在生活、娱乐、体育、学习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秘书长可参与常驻代表会议和研究生局对研究生会重大事务的民主表决。
第十二条 主席团
(一)研究生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模式。 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并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机构报告工作;
(二)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系)团委推荐,院(系)党委批准,党的研究生工作部共同审核学校委员会、团委,然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三)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主席团会议一般由执行主席召集。 特殊情况,三分之一以上主席团成员可以共同召开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以表决方式决定,须经现任主席团成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四)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4.批准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主席团的组成和职责
1、主席团成员为5人。 设执行主席一名,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换周期;
2、执行主席负责召集和领导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代表河海大学研究生会对外,负责召集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和研究生联席会议各学校的学生会主席。 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主席团其他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处理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当执行主席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受执行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三条 工作部门
(一)研究生会按照“组织科学、人员精干、运行有序”的原则,下设综合部、宣传部、学术研究部、文体部、发展联络部、发展联络部等六个部门。创新创业部;
(二)特殊情况,经主席团同意,可以组织临时项目组完成专项任务,相关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解散;
(三)工作部门负责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校党委研究生部、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各系主任由系主任以研究生会名义,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任命。
第四章 研究生会及班委会会议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会是协会的基层组织。 在院(系)党委的领导下,在院(系)团委、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学校研究生会的组织架构应遵循简洁、精干的原则。 院系结构可与学校研究生会相对应,但不应超过学校研究生会的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在积极认真配合研究生会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应当立足学院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并积极加强与其他学院研究生会的联系。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应当事先征求学院(系)党委、学校研究生会的指示。 除特殊情况外,学校研究生会须及时批准。 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情况应当定期向研究生会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 学院研究生会对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实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协会最基本的组织机构。 每个班委会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班委在认真完成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布置的任务的同时,必须立足班级,开展适合班级学生特点的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 班委要带领全班积极开展创建良好学风、班风的活动。
第五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外表应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支持中国共产党,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良好,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具有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无不良成绩的研究生;
(四)无违规违纪受处罚记录。
第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从全体学生中选举产生。 由院(系)团委推荐,院(系)党委批准,党委研究生部、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学院研究生会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团委批准,学院(系)党委确定。 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结果予以公布,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并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听取会员的意见,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每学年,研究生会会将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反馈给所在学院(系)党组织。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有关方面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研究生会章程的工作人员,研究生会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无故缺席例会3次或无故2次不参加大型活动的,经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讨论并批准后,予以开除。由上级单位。
第六章 严格协会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并接受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 校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并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研究了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人员选拔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者开展重大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加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胸怀远大理想,恪守学生职责,牢记服务宗旨,遵守纪律,坚持原则,用实际行动为广大研究生树立榜样。
第二十六条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会主要由研究生代表组成,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参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河海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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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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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机构人员名单
*上学期/上学年/入学以来学业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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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拔办法
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需充分民主、自下而上,经院(系)团委推荐,院(系)党委批准,并上报经校党委研究生部、校团委联合审核后报校党委。 当然。 具体生成过程如下: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
根据主席团候选人候选人组建条件或个人自荐,经院(系)团委推荐、院(系)党委批准的初步候选人信息汇总为:筹备工作组并报送校党委和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团委联合评审,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
二、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学校团委指导下的筹备工作组将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校党委确认,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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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和《河海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结合河海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本次大会选举河海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28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 选举组织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3、选举期间,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方可举行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采用网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进行差额选举。 河海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候选人30人,应当选28人,还缺2人; 河海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6人,应选举5人。 ,差值为1。
4. 大选设主要投票人一名。 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5、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须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投票才有效。
6、股东大会选举结束后,总计票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七、本选举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将由大会筹备工作组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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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2023年6月3日,河海大学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江宁校区文体中心召开。 学校党委员会副秘书郭乔(Guo Jichao)和江苏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Qin Chu参加了会议并发表演讲。 学校党委员会研究与工程部的负责人和学校青年联盟委员会的负责。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查并通过“霍海大学第25届研究生联盟的工作报告”;
2.审查并采用“霍海大学研究生协会章程修正案(草稿)”;
3.采用股东大会的选举方法;
4.在股东大会上采用选举一般投票人,投票人数,审查员和投票派代表的名单;
5.选举Hohai大学第26届研究生联盟主席团;
6.选举霍海大学第26届研究生大会的永久代表;
7.审查并通过“霍海大学第26届研究生大会的提案工作报告”;
8.阅读会议建议;
9.播放和唱学校歌曲,并宣布会议结束
促销报告链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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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择代表的方法
选择代表的方法
1.代表条件
1.我们学校的全日制学生;
2.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并遵守霍海大学的宪章和规定;
3.具有高度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品质,良好的道德特征,积极主动,具有务实的风格,并愿意做出贡献;
4.能够真正并充分反映学生的要求,积极而热情地表达学生的愿望,并具有一定的履行职责的能力。
2.代表人数
研究代表会议的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系,系)。 配额分配涵盖了所有大学(学院),成绩和主要的学生协会。 其中,在学校和大学的研究生工会的工作人员中,学生代表不得超过40%,女性代表不得小于25%,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族裔代表。
3.生成代表的程序
代表必须由班级联盟分支机构推荐,该分支由学院的研究生联盟当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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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告和评估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的方法
霍海大学学生会
员工报告和评估系统
为了加强霍海大学学生会的监督和管理,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并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服务的认识根据“ Hohai大学学生会的宪法”和“ Hohai University的研究生”,该系统是根据协会章程制定的。
一般原则
第1条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绩效审查应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自学意识和服务意识,并有利于改善学生会员工团队的整体建设。
第2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应遵守从事实,公正和公正性中寻求真理的原则。
第3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是指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的成员。
细节
第4条在学生会人员报告其工作的期间,将成立一个学校级学生会人员审查委员会,学生代表为主体和学校党委员会的学生工作部门,学校联盟委员会等参加。
第5条工作报告评估基于学期周期,基于学生会组织为一个学期开展的工作,并根据“评估和评估学生会成员的评估和评估措施Hohai University”。
每个学期结束时第6条,学生会组织应举行员工报告会议。 自学期以来,总统和部门负责人应向理事会提供真正的准确报告。
第7条工作报告完成后,审查委员会将根据汇报者的摘要材料和工作条件填写“ Hohai大学学生会人员报告工作评估表”。
第8条汇报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向指定部门提交汇报报告。
汇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人员的职位和任期;
(2)汇报人员及其部门工作的主要思想;
(3)职责的履行;
(4)报告人员及其部门工作期间所带来的主要成就和现有问题,以及未来改进的措施;
(5)其他需要解释的情况。
第9条评估结果将用作学生会人员选择,评估,奖励和惩罚的基础。
第10条评估结果将持续五天。 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任何异议,则可以向评估委员会提供反馈。
补充规定
第11条在每个学校层面和大学生组织组织中的其他学生组织可能会根据该系统制定相关的评估法规,并结合其自身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解释该系统的最后权利属于Hohai大学学生会和Hohai大学研究生工会。
第13条本系统应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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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青年联盟委员会和学生会指导的主要人
文字丨Hohai大学研究生联盟
图片丨Hohai大学研究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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