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成电招生)

91百科网 52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英文翻译:中国电子科技大学

第三条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进行招生,并编制了计划和招生分别。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 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为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 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培养体系。

第五

符合学校相关要求者,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电子科技大学成立由招生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组成的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代表。 负责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进行监督。 招生工作; 学校还成立由校长、学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 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举招生工作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招生、专项招生等事宜。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招生有关规定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落实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拟订本科招生重大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整理本科招生重大问题决策所需的信息;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份、专业的招生计划;

起草、报批并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

有权组织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

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历年重点扶持政策和规划安排。 学校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各省的生源质量。

第四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原则

第八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学生(含自主招生学生、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 )和推荐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升学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在实行并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升级率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选拔的省份,学校将优先考虑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若学校第一志愿招生名额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数量仍然不足,将征求申请。 在实行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还将针对未完成的项目征集志愿者。 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生源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国家加减分政策,按照加减分后形成的分数录取和安排专业; 学校执行四川省当地加减分政策,并根据加减分情况。 、录取和专业分班按照分数相减后形成的分数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差法。 专业之间的分数差为2分、1分、1分、0分。 当考生所报专业偏好均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由高分调整为低分至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专业录取时,成绩相同的,按照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语文、历史专业的考生会依次比较语文、综合艺术、数学、外语。 理工科的考生会依次比较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非英语母语的候选人在填写申请时应仔细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国防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复试和复试。 复试、复试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电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获得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程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电气(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七条

示范软件学院专业和示范微电子学院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八条

英才实验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按学院专业类别招生。 学生完成专业类别培养阶段后,按照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流程。 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上海考生所选科目是物理。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所选科目为物理,成绩为A级及以上,其他科目不限,成绩为B级及以上。 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科目和成绩要求与普通学生相同; 考生进入档案后,将按照先分数后级别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名。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偏好1:1招生计划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成电人才计划”实验班旨在培养电子信息领域拔尖人才,将从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云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等省选拔部分人选。 电子信息专业,高考成绩原则上位于所在省1200分以内(不含加分,具体排名由省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学校的相关招生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2016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为:《电子科技大学》电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6万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9800元/学年中国科学院(沙河校区)”,其他理科专业9800元/学年。 各专业学费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七条

标签: 电子科技大学 大学 高考 升学考试

发表评论 (已有39272条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