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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IPRlearn
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惠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促进企业与人才共同发展。 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可一次性获得1万元补助。 获得中级、副高级、高级知识产权职称的,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10000元、20000元补助。 元。 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对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一次性提供40万元支持。 鼓励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和10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文化培育的资助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惠州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多项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自主发展的促进作用。 发挥创新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利用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发〔2021〕20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粤府粤办函〔2021〕87号)《促进广东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19〕79号)《广东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智[2021]31号)《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展《行动计划》(粤智[2018]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自主核心技术研发。 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每件专利给予1500元补贴; 对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万元补贴; 同一技术方案基金专利在3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大数量。
(二)鼓励企业加强优质商标注册。 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布局。 对获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延伸注册至5个及以上国家的企业,每个商标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商标注册人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每件申请给予30万元补助。 首次列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T/GDTA001-2020)的商标,每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同一商标注册人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9万元。
(三)对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进行鼓励和表彰。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优秀发明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四)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聚焦全市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 对符合条件的种植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五)支持区域品牌发展。 鼓励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培育,对县(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申请推广项目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补贴。 对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对相应权利人每件产品和商标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2.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六)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组织实施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重点资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优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形成产品和产业。 对获批的优质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补助。
(七)鼓励利用知识产权交易。 加快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对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 对吸收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专利成果的本市中小微企业,凭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登记表和专利许可使用费的5%标准给予补贴。国家知识产权局、纳税证明等材料。 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质押获得贷款的,按已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 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最高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发展,以“一案一议”方式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发起人提供支持。
(九)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运用对区域产业、企业、产品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纳入我市工业专利导航项目的优秀者,给予最高40万元的单项补助。 对企业开展的一流专利微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十)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 对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补贴2万元; 完成第一个认证周期并通过再次认证的,给予2万元补贴。 增加经费3万元。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工业强园区建设。 鼓励县(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鼓励国家公园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 对认定的示范县、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批试点县、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二)推动专利向标准转化。 企业事业单位将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在标准介绍中公开该专利的,每件专利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将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行业标准,并在标准简介中公开该专利的,每项专利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三、推动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十三)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企事业单位国内维权如法院一审判决胜诉的,每件提供必要维权费用的20%,每单位年度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境外维权行政裁决生效、司法判决胜诉、和解生效的,按所需维权费用的30%以及每年资助总额提供资助单位不超过20万元; 法院胜诉并入选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50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每个案例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
(十四)完善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重点产业链立体保护模式。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建立与法院的诉讼、调解对接机制。 对成绩显着的单位,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十五)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市场,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市场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四、推动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促进企业与人才共同发展。 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可一次性获得1万元补助。 获得中级、副高级、高级知识产权职称的,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10000元、20000元补助。 元。 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对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一次性提供40万元支持。 鼓励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和10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文化培育的资助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十七)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利用重点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平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智库。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及、成果展示、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对开展宣传推广、人才培养、软学科研究等项目提供经费。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八)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 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向社会免费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建设,聚焦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五、附则
(十九)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二十)本办法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以往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二十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或者国家、省出台相关新政策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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