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治部军队院校招生计划(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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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的基本条件由条例规定。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生政治资格须符合军队院校录取标准。报考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学生还须符合机要人员政治资格要求。

(二)高中阶段学生年龄不得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士兵学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少数民族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1周岁。

(三)高中生为普通中学高中毕业;士兵学生须具有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如报考艺术专业,还须符合相应专业要求。

(四)义务兵候选人,须具有服现役一年以上;士官候选人,须具有服现役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现役,并且须在本部队工作六个月以上(当年六月三十日前)。

(五)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入学体检标准

(6)未婚

年龄、兵役、文化程度、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仅办妥入伍手续但未实际在部队服役的,或受过国民高等教育的,不得报名。

标签: 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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