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精神,近日,宁波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01
培训资质
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证件,并张贴在培训场地的显着位置。 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服务。
02
训练时期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 上课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遗留作业。 每节在线培训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课时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对违反规定培训时间的机构,将予以停职整顿。
03
培训内容
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按学科类别进行管理。 严禁开展超规定、超标准的应试活动、超前培训以及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等级考试、竞赛、排名。
04
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具等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广告。 严禁夸大培训效果或组织实力; 严禁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推销业务。
05
培训师资
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机构场所和网站显着位置公示教师资格信息,对教师信息与公示不符的行为严肃查处。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角学校教师,严禁伪造教师资格和教学简历,严禁利用聘请的教师在原公办学校任教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
06
培训费
各学科培训项目(含普通高中)严格执行经宁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的政府指导价。 上涨幅度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10%,下调幅度不限。 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学时的培训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程开课前1个月。 对发现违规收费的机构,将予以关闭整顿。
07
培训费用
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须与预收学费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 预收学费要纳入监管银行监管,按照计班、取消班次的原则逐步管理。 培训机构须通过宁波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用鑫培”)收取学费并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并须与学员及家长签订正式合同。
08
训练方法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课外托管、课外辅导(自学)等名义向中小学生提供学科培训。以学前班、幼儿园过渡班、思维训练班、小学过渡、初中过渡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培训或提前向中小学生传授学习内容。
宁波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压实责任。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查处学科培训中存在的偏差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寒假期间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 凡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办学、非法收费、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并查处。 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教育培训行业“黑名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国宁波网记者蒋卫宁通讯员张图良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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