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18〕14号)要求, 2019年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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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计划100人。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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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
1、在中国科协组织的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等五项学科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生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生物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组织的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数学联赛等五项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省一等奖物理竞赛(省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预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半决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布的中学生五个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三、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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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类别对应的专业类别如下表所示:
注:考生只能填写一个科目类别。 各学科类别所含专业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准。 浙江、上海考生填写的学科类别必须与我校在相应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别)学科范围一致。
四、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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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材料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下列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1)《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 按要求打印、签名、盖章、扫描申请表。 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二)自荐信:内容包括个人特长、对所申请学科的理解、学习该学科的优势、入学后的学习计划等,不超过1000字。
(三)证明材料:符合注册条件的获奖证书。 论文、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考生提交的所有注册申请材料必须经过中学审核并由校长签署,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中详细公布。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详细、准确。
2.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相关附件。 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注意:
1、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2、如上传的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5. 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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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专家组将根据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与相关竞赛组委会核实,确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学科类别推荐合格考生名单。 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推荐的考生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初审通过的考生提交的竞赛获奖证书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缴纳费用并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按要求缴纳考试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电子物价收费[2009]331号规定收取)并打印准考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考试和面试。
3、考试和面试:初审合格的考生来我校参加体育考试和综合面试。
体育科目考试: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体育科目考试。 测试内容包括立定跳远和坐姿前屈两项。 根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版)中相应项目,高中生成绩按照年级组标准进行分级。 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在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综合面试按学科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在学科方面的特长、创新思维和培养潜力。 面试按 100 分制进行。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资格确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考体育考试成绩,并参考各专业申请情况,按专业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该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公布,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六、入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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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生来源省份学校模拟网上分班中确定高考合格考生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不低于20分(省级优惠分数加高考总分) 750分以外的成绩按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和四舍五入),且不低于所在省份第一梯队即可录取。
2、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30分。 上海市考生高考总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10分。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科必须符合学校对考生专业规定的选科要求。
江苏省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A、B,必修科目和技术科目合格。
3.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线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模拟录取线”是由生源地省招生办根据生源省(自治区、市)各高校最终录取比例计算生成的一批本科招生。
4.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写自主招生申请,所报专业应与学科门类对应专业一致已取得独立招生资格。
五、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7.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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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9:00至2019年3月31日18:00,可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2019年4月29日,初审结果公布。
2019年5月1日9:00至2019年5月10日18:00,缴纳费用并打印准考证。
2019年6月16日,考试、综合面试(体育考试、综合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19年6月22日前,公布我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
八、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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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本科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 独立招生评估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通过临时抽签随机确定。 面试顺序由考试系统自动随机生成。 面试过程和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监督电话:027-67867080、027-67868009。
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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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者须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如有虚假内容的,取消本年度自主招生报名、考核、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今年的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国家各类教育考试1年至3年。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考试辅导等活动,如发现中介或个人冒用华中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3、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专业录取院校。
4、因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免收考试报名费。
5、我校本科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若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份2019年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已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正式实施。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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