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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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意见》)。 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减少总工作量和工时

减轻学生过多的作业负担

具体包括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等。

《意见》要求,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协调,合理规范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

学校应保证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在家不布置书面作业,并在校内安排适当的巩固练习; 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鼓励分层、灵活、个性化工作安排,坚决克服机械性、无效性工作,杜绝重复性、惩罚性工作。 教师引导小学生在学校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学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预防网络成瘾。

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具体包括保障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加强和改进免费在线学习服务等。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上班时间;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续照顾服务; 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课。 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

《意见》强调,课外服务时间不得用于教授新课程。

教育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优秀教师为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外服务中的作用。

教育部门要搜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优质学校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特殊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的学习资源。科目免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严格治理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实践

具体包括坚持严格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加强常态化运营监管等。

《意见》指出,各地不再审批新设义务教育学生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对原有注册的在线学科培训机构,审批制度将发生变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注册的在线学科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 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连锁加盟、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制或参与纪律培训机构。 对违反规定的,必须清理整顿。

《意见》强调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制定发布校外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 严禁提供超标准进修培训,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培训超范围、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此外,《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角学校教师; 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和网站的显着位置公示; 不允许透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以推销业务为目的进行不正当竞争,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 每节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间间隔不少于10分钟,训练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在线培训不得提供或者传播“拍照搜题”等惰性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式。

境内聘用外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严禁聘请外籍人员到境外开展培训活动。

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确保学生在学校学得足够、学得好

具体包括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等。

《意见》要求,提高办学整体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地区、学校之间教育水平差距。 学校要全面开放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从头开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确保学生学有所成。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的能力。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加快进度; 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提前备考、违反统一考试、超题、排名考试; 考试成绩采用评分制呈现,坚决克服分数制。 趋势。

此外,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给本地区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性竞争。

强化配套治理

提高支持能力

具体包括保障学校课外服务条件、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控制培训广告等。

《意见》指出,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各类广告牌、居民小区网络平台等不得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 。

中小学、幼儿园内不得进行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使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具、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伪装广告。 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扎实做好试点探索

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具体包括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坚决减少学科门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加强培训费用监管等。

《意见》指出,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上海、沉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沙、威海、南通为全国试点,另有至少1个省份入选地市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包括对现有学科培训机构重新审核注册,逐步减少培训机构数量,解决培训机构过多问题; 对不合格、管理混乱、借机牟利、虚假宣传、与学校勾结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存在营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意见》指出,课外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入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外服务。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防范“退款难”等问题。费”和“卷款逃跑”。

精心组织实施,取得实效

具体包括全面系统部署,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共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

《意见》指出,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并落实。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3至6岁学前儿童校外培训管理工作。以及普通高中生。 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儿园过渡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为学龄前儿童提供线下学科(含英语)培训。

不再审批新建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生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普通高中生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结尾-

标签: 培训 校外 学科 课后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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