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职种、级别及名称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2007年7月5日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管理指导意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1. 职位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负有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岗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主要的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岗位职责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教、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职责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技能岗位
工作技能岗位是指负责技能运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的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从事社会服务一般劳动工作,不再有相应的工作技能职位。
2. 设置位置之间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 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3、职位级别
(一)管理职务级别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管理职务一般有六个职级,分别是处级校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五级至十级管理职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全国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个等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七级,即一级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职务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五级至七级; 中级职位分为3级,即8级至10级; 初级职位分为3级,即11级至13级。 其中13级为会员级职位。
1、教师岗位级别
(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相应的教师职称序列相对应,有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共分为9个级别。
①高级职务分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第五、六、七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中级职务分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初级职务分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第十一、十二、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
幼儿园教师的职级按照普通小学的职级划分。 具体职位级别为: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分为六级。
①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第八、九、十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第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其他专业技术级别参照相关行业法规和标准执行。
4、教师职务名称及对应职务级别
1.中等职业学校
①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为高级讲师一级、高级讲师二级、高级讲师三级,分别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中级教师职务名称为一级讲师、二级讲师、三级讲师,分别对应8级至10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初级教师职务命名为助理讲师1级、助理讲师2级,分别对应11级、12级专业技术职务;
④职级教师职务名称为教师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2、普通高中
①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为一级高级中学教师职务、二级高级中学教师职务、三级高级中学教师职务,分别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和技术岗位;
②中级教师职务名称为一级中学教师职务、二级中学教师职务、三级中学教师职务,分别对应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初级教师职务职称为中学教师一级职务、中学教师二级职务,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
④职级教师职务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幼儿园学校
幼儿园采用小学教师职称。
①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小学二级高级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分别对应第八至十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小学一级教师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职务对应13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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