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人才领域新发展理念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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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详见《实施意见》)。 在企业和职业学校,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笔者理解,《实施意见》的实质是树立人才领域新发展理念,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培育科技人才,构建新的经济增长模式。 适应新职业、新业态的新时代复合型人才队伍。 同时,确立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技能工人待遇,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意见》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以技术技能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促进职业技术职称评价与职业技能评价融合发展。两种类型的人才。 针对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和“天花板”问题,推动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体系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审查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为两类人才成长搭建立交桥。 《实施意见》是我国人才管理体制特别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的重大改革。 对于处于改革探索过程中的国家职业教育走向“技能为本、就业为导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也将对实施产生深远影响。人才强国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

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充分体现新时代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必须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第一位,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 “我们要努力破除制度障碍,向用人单位放权,放松对人才的约束,让人才创新。 创造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让各行各业的人才都能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众所周知,我国近5000万专业技术人才和2亿技能人才是国家发展的中坚力量。但长期以来,我国所遵循的人才政策和管理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为两类人才,形成了两种互不相容的管理制度。将职场专业技术人才称为“白领”,将高技能人才称为“蓝领”,这在两类人才之间设置了难以逾越的政策壁垒,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发展。人才流失影响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充分体现,同时助长了“唯学历、重文凭”的不良社会风气。 《实施意见》针对新时代人才职业发展存在的“独木桥”和“天花板”问题,提出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审界限,创新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审界限,建立以技能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向上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人才理念、新发展理念。 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之间的“立交桥”,推倒人才成长发展的“天花板”,可以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更加充分发展,实现高技能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融合发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更多人才。 复合型人才更适合未来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新经济增长模式、新职业、新业态和对复合型人才的新需求。 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活力,形成一支充满活力的“蓝白”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员工队伍,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制造业为主的国家。 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服务领域一线从业、专业技能精湛、在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经营问题的人才。 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相应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工人。 他们普遍具有低学历、高技能的基本特征。 过去,由于专业地位、学历、经验和资格、项目论文等条件,他们被排除在职称评审之外。 首先,根据社会习俗和现行工资制度,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低于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专业技术职称只有在一定学历的基础上才能获得,高技能人才只有技能人才才能获得。 “区、监狱”的先后顺序限制了终身发展的空间; 三是高技能人才凭借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成长为企事业单位领导者的机会较少。 可见,职称不仅与薪酬密切相关,还与高技能人才的发展相关。

《实施意见》明确,破除身份、学历、资格等障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为两类人才成长搭建“立交桥”,把两类人才有条件连接起来。 总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拓展互联互通领域,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工程职称评审,互联互通领域拓展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学院教师等职称系列。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等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实施意见》优先获取扩大高技能人才准入领域,为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高技能人才资格认定。通过绩效考核、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对人才进行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分组和个别评审。 《实施意见》打破“蓝领”与“白领”之间的“身份壁垒”,给予技术工人参与职称评审的机会,让拥有“蓝领”身份的高技能人才更多希望和雄心。 高技能人才获得职称后,职业发展通道更加​​顺畅,必将激发年轻人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促进我国高技能人才的蓬勃发展。

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引导职业教育发展走上“技能为本、就业为导向”的发展轨道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是教育类型,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是技能型人才。 但长期以来,技能型人才受到“学术理念”和发展“天花板”的制约,导致一些职业院校偏离了“技能为本、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 许多高职院校担心人们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没有学历的学生难以招收,于是将技能人才的培养贴上了“学历”的标签,形成了“高职院校以学历来评判学生”的观念。中等职业学校以学历来评判学生。” 技工院校“取得学历、无学历生难”的现象,严重挤压了企业一线技能人才的培养空间,导致职业教育依然受到学历困扰,偏离“技能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 职业教育的方向和“偏差”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影响很大。

《实施意见》提出,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连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熟练的人才。 无学历、无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所谓“职工身份”的高技能人才也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职业资格、专业技能水平向专业技术职称的转换,彻底打破“职称” “学历统一”、“课题论文至上”的人才评价体系,拓宽了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有利于确立技能人才应有的社会地位,促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管理和发展职业教育。 一是青年成为技能型人才之路畅通无阻。 它不再是获得高等教育的唯一途径。 适合年龄的年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特点选择成才道路; 二是缓解了无学历技工院校招生难的问题。 、适当增加企业一线技能人才培养数量,支撑我国工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实施意见》实施后人才市场的调控效应,必然导致职业教育逐步回归“技能为本、就业为导向”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向。 同时,也将对逐步形成“不重学历、更重能力”的社会潮流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有利于构建新时代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

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势必对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 。 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快新时代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建设,努力适应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创新人才培养理念。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途径,建立适合两类人才融合、融合发展的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使用、待遇、发展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措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源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融合发展。 激励措施。 加快构建新时代复合型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不断创新人才管理体制,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建设新时代复合型人才队伍,人才强国。 实施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

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有利于完善技能人才待遇政策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指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党的一项新政策。 时代人才观和新时代培育技能生产力重大举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技能人才是亿万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技能工人队伍中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 技能人才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迈向中高端的主力军。 高技能领军人才担负着高精制造领域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任务。 《实施意见》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打通了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了连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立交桥” ,打破了技能人才发展的“天花板”。 ”开辟了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拓宽了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确立了技能人才应有的社会地位。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融合的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促进技术和技能提升的两类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去真正的地方吧。 此举必将激发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 类型人才保护。 (作者荀逢源为邢台技师学院原院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智库专家)

标签: 人才理念 人才培养机制 职业资格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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