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 通知提到,全市各区不再审批新设义务教育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校外学科培训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双休日、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课程和课包; 已出售的,坚决清理整顿。
不再批准新设中小学生学科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清底线,加强风险分析研判。 充分依托街道(镇)、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排查细化。 认真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全面排查现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和外语(英语、日语、韩语)校外培训机构,并填写《情况调查表》表格》8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五前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全市各区不再批准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 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非学科训练(以下简称非学科训练)的机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各区学科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广东省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并确保证件齐全。 申请设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的,按照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的通知》,向法定部门提出。 现有营利性学科培训机构注册为非营利机构的,参照《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分类注册审批服务指引》。
双休日、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得组织义务教育科目培训。
通知要求,坚决减少校外学科培训。 各区要坚持对现有学科培训机构排堵与重新审核注册相结合,逐步大幅压缩,解决过多问题,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类型,并提供相应的审批指南和认证服务。 。 充分发挥教研部作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校外教育培训课程进行评审,组织教研人员开展培训,对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 和非学科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学科和非学科范围进行审查和检查。 对存在资质不合格、管理混乱、借机牟利、虚假宣传、与学校勾结营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在多地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双休日、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课程和课包; 已出售的,坚决清理整顿。 各区教育局要做好收费退费指导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确保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家长转课。合规期限。 对于家长不愿退费的学生,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的前提下,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的规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校园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严禁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各类广告牌、网络平台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 中小学、幼儿园内不得进行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使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具、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伪装广告。 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通知要求,各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守公益属性,按照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度收费和过度营利行为。 探索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防范“退费难”等问题”和“携款逃跑”。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儿园过渡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现有普通高中生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到,各地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行和学生假期生活的影响,把握文件要求,注重工作策略和方法,积极稳妥进步。 要压实各级责任,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公布监督举报热线。 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和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理与校外培训相关的舆情、投诉和各类矛盾。 对困难群众给予关心和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区民办教育协会的行业自律和宣传引导作用。
附录
广州市(含各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热线
序列号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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