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社条例[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部分本市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专项招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持有2023年11月5日(含)之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自2023年11月起签发,5月5日(含)前颁发(伤残军人申请条件按照身体状况事业单位专门招聘残疾人的要求);
(三)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品行良好;
(七)具有自理生活、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资质等详见《上海市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残疾人专项招聘简章》(以下简称“品牌”)。
2、应聘者如对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或其他信息有疑问,请直接咨询相应的招聘单位。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简章。
3、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0:00至2023年11月10日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上海市“一站式服务”“上海市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残疾人特招考试报名”网站》网站(请点击链接进入)://www.rsj.sh.gov.cn/sydw_gkzp/login,使用随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并注册。
4、本次招聘采取“先报名、后笔试”的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方便通勤的原则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位。 各招考单位和市残联将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审核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时间内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以参加笔试。
5、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 应聘者须按照已公布的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在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不戴帽子的电子照片(近期不戴帽子的证件照,jpg格式,105~高度为 210 像素,宽度为 75 至 150 像素)。 像素以内,大小小于 50KB)。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残疾证号码必须一致。
6、应聘者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 伪造、变造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7.已完成网上报名、成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6日10:00至1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23年,请用白色A4纸打印准考证。
八、报考本次专项招聘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上海市2024年年审公务员职位。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1.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部分岗位专业性强,无需笔试,详见简章)。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详见附件2《上海市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残疾人专项招聘考试大纲》),笔试将于12月10日举行,2023年。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笔试人员的平均分。
4、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应聘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比例低于1:3的,直接进入面试。 若没有笔试合格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5、笔试成绩及面试截止时间将于2024年1月17日10:00公布,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6、面试由招聘单位上级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可以选择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操等方式。
七、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检及检查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第一者进入体检(如果上一位体检不合格,可以依次替换下一位)。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身体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组织体检。
检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四)公告及招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拟录用人员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或者其他媒体。 公示期为7天。 对公告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告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录用决定。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正式聘任前,拟聘人员主动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最低的人员依次顶替,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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