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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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具有创新精神和职业潜力的考生到高职院校学习,突出高职办学特色。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做好准备。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3]28号)相关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学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学校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等,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00人(其中体育特长计划100人)。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院官网( )另行通知。

第五章 申请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思想、政治、道德、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条例》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 外语要求

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其他语言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改为英语。

第十四条 体育特长考生报名条件

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体育特长项目(网球、武术、羽毛球、田径、篮球等)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职称。 )或获得高中申请项目的省级。 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县级竞赛冠军(获得等级称号及竞赛成绩日期为2024年2月10日前)。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平台()上选择院校和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选择2个。

2、体育特长考生报名:体育特长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成绩证明及赛程表的相关复印件发送至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还将拍照或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47521794@qq.com。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15年) 综合评价 高考 升学考试 第1张

注:考生须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性。 录取后,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如有舞弊行为的候选人将被除名。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六条 招生综合评价

以“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200分。 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安排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1、综合质量评价

1、高中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各科成绩进行评分,满分50分。 每科不及格扣3分,每缺考扣5分。

2、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评价结果: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经考核专家组集体评审,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满分50分。

2. 质量测试或面试

1、普通专业考生: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沟通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职业潜力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理解、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以及所申请的专业(职业)。 ),以及学生未来应具备的学习和从事某一专业(职业)的潜力,总分为100分。

2、体育特长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等,总分100分。

第七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网上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照质量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遴选。

2、体育专业考生单独评分录取。

3.计划调整:招生时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间不再调整招生计划数。

4、未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如对公示无异议,则将申请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发出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夏季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时发出)。

第二十条 经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 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九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考生入学后应当按照新生报到须知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 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试。 考生如有伪造取得资格材料、冒名顶替或者有体检造假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一部分。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毕业后,将授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章 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五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下进行。 监督申诉电话为:0539-8390163。

第二十六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者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对考试成绩或者录取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者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将影响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和学籍的正常注册。

第二十八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 对冒用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九条 考生和工作人员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标签: 综合评价 高考 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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