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学生横山在校园里遭到欺凌,为了指责施暴者而自杀。 最终发现真相的女法医这样说道:“他们(恶霸)将会有新的生活,会忘记毁掉你一生的经历。就像我仍然不认为那些孤立我、侮辱我的人一开始我的同学都会记得他们对我所做的一切,这就是事实,作为被欺负的人,我永远不会原谅这些人,直到死亡为止。”
最近很火的豆瓣评分8.9的日剧《非自然》,用近乎残酷的场景展现了校园欺凌行为。 电视剧的情节虽然是虚构的,但给人们带来的震撼却是真实的。
校园欺凌和暴力已经不再是陌生的词汇。 近年来不仅频发,而且严重程度、频率和隐蔽性也逐渐增强。 就在本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在四川省资中县,曾某某等六人(均为13岁至15岁未成年人)与学生孙某某(女,13岁)发生争执。铁佛学校的。 后,将孙某某带到铁佛学校附近,对孙某某进行打耳光、强迫其跪下、掀起其上衣等殴打、侮辱。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10个省市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遭受过欺凌,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报纸上频频报道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他们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校园应该是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但少数地方学生欺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容易制造舆论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对于校园欺凌暴力现象,多位人大代表认为,落实校园欺凌暴力防控工作不是一纸空文。 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学校等长期努力、艰苦细致、共同努力。 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对“校园欺凌”进行详细界定,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反校园欺凌专门法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校园欺凌缺乏明确定义
就在上个月,一段视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视频中,湖北省嘉鱼县一名中学女生被同学轮流扇耳光。 其中一名袭击者还开玩笑说:如果你再打她,你就得再打一次! 被打的女孩一动也不敢动,透过马赛克可以看到她的脸都红了。 对此,当地教育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学生之间没有冲突,只是玩笑,本身就是好玩。 消息一出,网友们“炸了”,纷纷表示:“教育局,我也想和你开个玩笑……”
纵观近年来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很多时候学校给出的解释只是学生之间的“玩笑”。 校园欺凌和暴力缺乏明确的定义一直是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面临的最大困难。 为此,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综合治理方案》,首次明确界定学生欺凌行为。 《治理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在校园内外(含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 是一方(个人或团体)通过身体、言语、网络等手段故意或恶意地一次或多次实施的行为。 欺凌、侮辱以及对另一方(个人或团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伤害的事件。 实际工作中,各地学校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行为和学生之间玩耍行为,并正确合理处理。
对于这个定义,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江西省委员会副主席、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总经理张国新表示:江西师范大学教授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 “治理方案虽然对中小学生欺凌行为进行了界定,但精神伤害、玩耍等概念本身就很模糊。现实生活中,不同利益方的认识差异很大,很容易引发冲突和对立。如果学生打闹被归为欺凌行为,很容易造成学生、家长、师生之间、家庭与学校之间的紧张关系,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张国新认为,师生和家长应该认识到,欺凌应该包括身体伤害、精神侮辱行为(如随地吐痰、拍裸照等)、言语暴力(如辱骂、言语威胁以及在公共场合)等暴力事件。的地方)。 在网上故意嘲笑他人的残疾、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以及侮辱、攻击或泄露同学的隐私。 “这将有助于学生和家长区分学生欺凌行为和学生之间的嬉闹行为,也有利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加大对校园暴力的处罚力度
“校园暴力不再只是‘孤立现象’或‘追打打架’。涉案学生越来越年轻化,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甚至出现结伙参与等现象。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固始永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董事王刚认为,现行法律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有些力不从心。应该修改和解释法律,对恶意造成严重伤害的校园霸凌行为进行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制裁。
王刚表示:“校园暴力发生后,学校通常会从加强德育或加强管理的角度来解决问题。暴力学生的家长往往会采取返校严格管教的应对方式,但对学生权益的保障受害学生的体质很弱,如果是非刑事犯罪,最重的处罚就是开除学籍,然后肇事者和受害人都去派出所,最后往往是由公安部门私下调解。如此轻的惩罚真的能让孩子成为加害者吗?你是否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呢?不但不能起到对其他孩子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反而有助长这种风气的嫌疑。其他孩子会因为这样的惩罚而得到保障吗?
在王刚看来,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只有依法严惩校园暴力实施者,当事人及其家长才能对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有足够的敬畏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
现有法律不足以有效治理和预防
对于惩罚在校园欺凌和暴力中“犯错误”的未成年人已是共识,但对于惩罚的形式和惩罚的多重程度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2016年5月,江苏四名女生因对同学施暴被判刑,被称为校园暴力“第一刑”。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多名在美高中就读的中国学生因对留学生实施暴力行为被判处最高13年监禁。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惩治性侵犯、侵害监护人、打击家庭暴力等专项行动。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的专章。 然而,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是为了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以及反对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和暴力问题。 。 不涉及侮辱行为。
“目前,大家最重视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往往倾向于保护前者,而忽视对后者的保护。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还有很多。”还有改进的空间,迫切需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王刚建议,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预防和惩治校园暴力的法律监管标准并针对未成年人。 其特点是对校园暴力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干预和惩处。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增加相关规定,将粗言秽语、侮辱、诽谤、嘲笑、贬低受害人、人身攻击、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纳入处罚范围。
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加强保护
尽管我国有关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新闻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对此提供解决方案。 相比之下,日本早在1980年就开始在国家层面应对校园暴力。2011年,日本一名初二男生因不堪校园暴力而自杀。 2013年,日本国会通过《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通过法律对校园欺凌说不。 显然,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也不是仅仅依靠行政部门的“专项治理”就能解决的。 立法也必须发挥作用。
今年全国政协期间,国民党中央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防治“校园霸凌”特别立法的提案》,呼吁早日制定反校园霸凌法案法律。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整合现行防治校园欺凌规定,上升为专项立法。 二是强调监护责任制。 完善“责令家长采取严格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 三是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增设“性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要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 增设“社会服务令”,推荐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公益机构从事无偿劳动、接受见习教育。
“对于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事件,必须依法严格处理,这还可能涉及到必要的立法后续。否则,只有纸质声明,没有法律和制度支撑。治理校园欺凌的强势一面也许它就会消失。” 张国新建议通过立法,将处罚权还给学校和教师。 国外的一些做法我们可以借鉴。 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笔试、责骂外,教师还可以采用其他不伤害学生身心的惩罚措施。 同时,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中完善惩治未成年人的措施和程序,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震慑作用。 “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爱和保护。”
张国新还建议,立法应明确校园欺凌中学校安全管理与教育责任的界限,并应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各自的责任。 、学生及其家长在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 义务和责任。 同时,还应明确校园安全治理的经费来源和保障机制,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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