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9号)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教育》(琼教发[2023]13号)、《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海南师范大学[2023]20号)和其他文件,为做好我校2023年部分专业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项目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只招收2023年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且目前待业的应届毕业生。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申请的专业必须与原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或者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但不是同一本科专业。 具体专业的学科类别和本科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
(三)必备学历为第二学士学位以外的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招生计划及专业
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数规划为40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注:招生期间,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报名要求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名。
(三)应聘者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注册本科毕业证书;
5、注册学士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7.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核查报告;
8、非聘用承诺书(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扫描或拍照(JPG或PDF格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学校不收取任何纸质注册材料。 尚未颁发或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 申请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的,将被视为无效。
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网上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及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4日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入学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生报考专业的学院负责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报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力、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计划为2023年6月10-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方式及要求
(一)根据应聘材料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5日予以公布,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通知》。
学生注册及审核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 办理入住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法提供的,将被取消资格。 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后,我校将对学生进行全面复试。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发现为注册学生的,取消其学籍; 毕业后被发现为学生的,取消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入学后,因其他本科生、研究生身份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学信网登记学籍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转学。
(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现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管理规定办理。 毕业证书上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在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留级制度,并颁发结业证书。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毕业证书或者现实的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学生中途退学,以应届毕业生入学的,在退学当年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派遣; 如学生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派遣手续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生资助标准是指相应专业的本科生。
(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档案参照普通全日制学生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住宿须自行安排,学校不统一安排。
其他
(一)我校招生考试督导组对第二次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进行全过程督导。
(二)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第二次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其他规定。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及辅导班。 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及招生培养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若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我校保留根据实际工作进展调整第二次学士学位招生考试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权利。
10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