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2018]20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校):
为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和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关于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委)人社发〔2016〕140号),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2006年修订颁布的《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方法》进行了修订。 现《福建省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和《福建省教师资格》已修订。 《认证体检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现予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和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 年 4 月 16 日
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结构性心脏病不合格。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不需要手术或经手术治愈的患者符合资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病理变化,合格:
(1)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繁出现早搏;
(3)心率小于每分钟50次或大于110次/分钟;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 舒张压低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取消资格。 对于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即可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但是,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各种原因引起的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损害,以及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者,不符合资格。 甲亢治愈1年后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疾病、癔病、夜游、严重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减退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参赛。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及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出血合并橡皮肿或乳糜尿者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者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患有梗阻性胆结石、尿路结石者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十进制视力0.6)的,单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十进制视力0.8)的,或者有明显损害视功能的眼部疾病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得从事艺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患有色盲或色弱者,不适合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有听力障碍,使用人工助听器在双耳2米范围内听不到正常言语的,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口吃、发音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以及妨碍发音的口腔身体缺陷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增设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念珠菌(念珠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阳性结果视为不合格; 呼吸系统 出现疑似症状的人需要接受胸部X光检查。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以外的其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本体检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人社部)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140号)。
(一)体检对象
申请福建省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体检医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名单的医院《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医院管理办法》(闽公局发[2015]11号)负责我省教师资格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教师资格申请者的体检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工作。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
3、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应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从各学科中选拔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的医生、护士和各学科工作人员。组建专业水平体检队伍。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查表应交由指定人员并集中保存。 应按顺序一一检查。 严禁考生自带,以免错过考试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每位医生对本科生检查的项目负责。 发现阳性体征的,将如实记录在体检表中,不得随意涂改。 如果确实需要更正,应在原始结果的腰部画一条横线,使更改的文字清晰可见,然后将更改的诊断或数据写在右侧。 变更后主检人员应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责任。 疾病名称、实验室检查结果、体检结论应采用中文标准填写。
6、体检中发现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复试时,只能复试单个科目,并使用原体检表。 复试期间应有专人陪同。 如果上级医院否定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则应在诊断证明上详细注明复检结果。 申请人自行取得的考试材料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证体检的依据。
七、检查医师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传染病”,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认真做出健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综合检查后的状况。 ,邮票。
八、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体检时,各环节必须严格把关,求真务实,不得弄虚作假。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取消资格外,还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九、负责体检的医院要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体检结束后,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告给体检机构。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 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
10、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申请人。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认定为教师。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保存,不退还个人。 体检结论仅在教师当年资格确认后有效。
(五)体检表
《申请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表》(见附件)。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负责解释。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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