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随着驾培、驾考新政策的持续推进,一些地区出现了考试部门实行自主报名时不看学生学时、不看学生结业证书等新情况。
学生在练习时间结束前获得驾驶执照
“最近,有几个学生来我们驾校索要毕业证,但他们只在驾校上过几节课,课业还没结束,就已经通过了科目考试,拿到了驾照。” 栖霞区一家驾校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南京市驾培办的规定,学员必须完成学业才能取得驾驶证。 学员取得驾驶执照后,驾校将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由于这些学生尚未完成学业,驾校并未向他们颁发结业证书。 证书。 这会给申请交通运输行业资格证书带来障碍。
“出具结业证书,就相当于驾校承认这些人已经从驾校毕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有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三年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将追究责任。 经进一步调查,驾校可能会承担责任。
南京市驾驶培训部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驾驶培训还是需要一定的基础学时,没有日积月累的熏陶和训练,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驾驶能力很难养成。”在驾校的学习过程中,教练会潜意识地灌输各种安全驾驶习惯,学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理解这些并养成习惯。
自主安排考试后,上课时间监管存在盲点
“我们的驾校要求你参加考试之前,必须完成 14 个学期的第二科目学时和 12 个学期的第三科目学时。” 南京一家驾校校长告诉记者,现在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计算课时,学生的练习驾驶时间会同步传输到驾校。 后台。 以往,驾校学生若要报考二科、三科,驾校必须向车管所提交“三联表”。 驾校、教育培训处、车辆管理处对学员的培训时间进行核实,盖章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但从今年开始,学生通过科目一后,可以直接在网上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不需要驾校审核。” 驾校校长表示,上个月已经有几名学生参加了考试。 在驾校不知情的情况下,他预约并通过了考试。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使用驾校学员的账号注册登录“南京市交管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开相关页面,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成功进行了考试。预约测试。 现代快报记者从驾校时间汇总系统中查到,该学生科目二的练习时间为5小时16分钟,科目三仅为6小时,与驾培办的要求相差甚远。
DMV:确实,在线考试预约不审查学分
驾训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独立预约出现之前,DMV和驾训部在学时方面仍然有联系,但现在已经不再联系了。 “现在申请科目二、科目三的学生可以直接在网上预约,不再通过驾校。” 近期,驾培办多次召开驾校会议,要求各驾校向学员明确说明好处和好处,并要求学员完成课程后方可前往。 预约参加考试; 严格规范毕业证书的颁发。 “但对很多人来说,毕业证书是可选的。我们需要加强学习时间的控制,从网上预约考试开始。”
现代快报记者从车管所获悉,目前,网上预约考试对申请人学时没有审核要求,车管所已通报了这一情况。
但如果直接为了自学,为什么还要学习整个学期的时间呢? 正在考驾照的王女士提出质疑。 她认为,只要通过了考试,就说明你具备了开车的技能,不需要复习学时。 自学和直考的一大优点是学习时间没有具体要求,相对自由。
持相反观点的人也不少。 “有驾照却不会开车的人那么多,路上的杀手那么多,如果连基本的学习时间都保证不了,以后还敢开车上路吗?” ?” 已经开车十多年的张先生说道。
学时要求从未放松过
随着驾培、驾考新政策的不断推进,一些地区出现了考试部门实行自主报名时不看学生学时、不看毕业证书等新情况。 事实上,自改革之初,中央的配套政策就一直强调培训时数的重要性,以保证培训质量: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
基本原理
——坚持安全第一。 严把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严格遵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主要任务
1、实行驾驶员分类教育培训。 推进大型客车专业驾驶培训,试点大型客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将先进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大型客车司机素质; 指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开展集中教育培训。 优化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方式。 在完成规定训练时数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训练时数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的训练需求。 (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辆、教练员和教学设施,并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时数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结束后,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
17.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 推广使用国家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的动态监管,监督培训内容和时数的落实,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推动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在线对接,实现驾驶培训、考试信息共享,保障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建立学生监督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开辟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9.严格培训违规行为责任。 建立培训违规行为问责和退出机制。 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减少培训时数、伪造、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出具培训结业证书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最高可达包括吊销其营业执照。 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组织、参与考试造假,以各种名义向学员索取金钱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交通运输部负责)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1.驾驶培训机构应优化培训方式,保障学员学车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实施定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一人一车”培训方式,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公开教练员、培训期限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 驾驶培训机构应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实行按时间培训收费或先培训后付费,并提供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学员自主选择。
2.驾驶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时数和内容进行培训,使用标准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和驾驶技能培养。文明驾驶意识,并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 过程。 要推进标准化教学,建立一整套集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于一体的标准化驾驶教学体系。 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报时培训体系,加强报时培训体系管理,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 学员完成各阶段训练后,须按规定进行考核。 如果所有学生都通过评估,将颁发结业证书。
4、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培训考试信息有效衔接
交通运输部将抓紧修订《机动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和驾驶培训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的功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 尚未安装计时培训系统的驾驶培训机构要抓紧配合标准修订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传输。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并逐步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或应用),实现培训信息传输、存储、监管和服务一体化。 交通运输部将完成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和服务平台建设,并免费提供省级统一开发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两级应用)供当地使用。 2016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将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输。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动态监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学时,落实培训内容和要求,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后,应当及时将培训信息传输至公安机关。 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考生提供多种报名渠道,严格执行考试要求,确保考试质量。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推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考试信息共享,保证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培训机构等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信息卡、网络通讯等费用。
八、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完善监管问责机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培训行为。 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存在减少培训内容和时间、伪造、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等篡改、伪造培训数据,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建立违法违规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生投诉率、检查情况等。违规情况、考试通过率以及学生取得驾驶执照的情况。 未来三年交通违法率、交通事故率、违法经营活动等信息将引导公众选择优质、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部分内容整理自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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