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版“双减”政策落地9城市为全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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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 訾丽丽

今天,郑州市发布了《郑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落实郑州版“双减”政策有具体措施。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引起全国关注的“双减”政策。 《意见》确定北京、上海、沉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等9个城市为全国试点。

[关键词:目标]

一年内有效减轻教育负担,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养立德树人为己任,重点建设高中。 郑州优质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系统,形成校内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校内外,有效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双减”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求,学生学得更好,回归校园。校内、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学生过多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费用以及家长相应的精力负担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效果显着,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显着提高。

[关键词:作业]

严禁变相给家长布置作业

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协调,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 小学三至六年级平均每天完成书面作业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初中书面作业每天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

个别尽管努力仍无法完成书面作业的学生也应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

建立学校作业总量审核监督制度、定期质量评价制度、校内公示制度。 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教师必须对所有布置的作业进行评分和批改,并且不得要求学生自行评分和批改。

鼓励分层、灵活和个性化的作业。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实施方案,组织教学科研机构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和实施的研究。

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的能力,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作业,鼓励分层、灵活、个性化布置作业,坚决克服机械化、无效作业,杜绝重复和惩罚。 性作业。 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培训和教研活动以及优秀作业设计评选和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关键词:课后服务]

推广“5+2”课后服务模式

郑州市将大力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即学校每周提供5天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比当地正常工作时间。

2021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外服务全覆盖。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伸看护服务。

初中可以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课后服务多元化,满足学生需求。 学校在实施课后服务过程中,应结合办学特点和学生学习成长需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多样化。 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辅导答疑,为有学习空间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美术、劳动、读书、兴趣等活动团体和俱乐部活动。

郑州市要求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服务时间教授新课程。

根据要求,课后服务通常由我们学校的老师提供。 如果师资不足,也可以聘请退休教师、合格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

学校要切实关心教师身心健康,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

校内外资源共同努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基于兴趣的课外服务活动,供学生选择参加。

探索“双师课堂”,让学生享受更多优质的课后服务资源。 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景点、学习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作用,共同参与校外青少年活动。学校服务工作。

同时,郑州市将进一步优化“学在郑”平台,充分发挥“自主点播”特色,免费为学生提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和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和答疑,促进教育资源平衡发展。

【关键词:培训机构治理】

不再审批新建中小学生学科培训机构

郑州市“双减”举措明确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不再审批新建义务教育学生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新建学前儿童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学生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郑州版“双减”政策落地9城市为全国试点 培训 课后 校外 学科 机构 第1张

不允许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儿园过渡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

减少学科培训机构数量。

郑州市将对现有学科培训机构注册重新审核,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过多超额问题;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那些不具备资质、管理混乱、借机赚钱、虚假宣传、与学校勾结营利的行为。 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

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多地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培训机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校舍和网站显着位置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资质、教师资格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学科培训机构有时间限制。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角学校教师; 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他们不得透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学科训练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线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 每节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课间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

义务教育学科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校外培训坚持公益属性,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费用执行政府价格指导政策。 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乱收费和过度营利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或者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防范“退款难”等问题。费”和“卷款逃跑”。

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 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连锁加盟、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制或参与纪律培训机构。

严格审批非纪律培训机构。

对于非学科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制定分类标准,严格审批。

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依托12345公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管和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

【关键词:教学质量】

提高教学质量并确保学生在学校学到足够的知识

郑州市将继续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集团办学、学区管理和城乡学校社区建设,拓展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教学管理程序,优化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加快进度; 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提前下课备考、违反统一考试规定、超题、排名考试等。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育和推广一批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一批教学改革示范区和示范学校。

【关键词:配套保障】

提供充足的师资力量提供课后服务

根据郑州市“双减”倡议要求,课后服务免费。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把课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财政支持。 。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 有关部门在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外服务的因素,将用于教师课外服务补贴的资金数额纳入绩效工资增量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正常考核的依据; 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 教师课外服务表现应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明确家校教育职责,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作方式,推动协作教育共同体建设。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住宅区各类广告牌、网络平台不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 中小学、幼儿园内不得进行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使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具、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伪装广告。 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者提供学生信息; 不得组织、推荐、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对教师在校外带薪补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教师资格。

【关键词:联动】

多部门协作实施“双减”

落实“双减”措施并取得实效,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

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工作; 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机构设置部门应当根据审核编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在总量范围内协调批准设置;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指导政策;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无纪培训机构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配合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培训活动; 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共同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和预防,做好相关维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在建培训机构经营(培训)场所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监督和消防检查备案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操作(培训)工作,依法加强对场馆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的消防监督和抽查; 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配合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银行等机构管控校外培训机构提前还款风险,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活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责任并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标签: 培训 课后 校外 学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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