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上传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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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不通过”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上传的材料缺失、规格不正确等,考生可以根据网上提示及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等待审核; 另一种是不符合我申请中心受理条件或逾期未补充材料,将导致最终审核失败,报名信息无效。

4、提交网上信息确认材料

详情请参见《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上信息确认及上传报考分数材料及标准》一文末尾附件。

5、现场服务及电话咨询

确认材料的上传将通过互联网完成。 网上按要求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 如果您无法在线上传材料,可以到现场咨询。

地址: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宁波市海曙区凯明街89号)

咨询热线:0574-87323004 0574-87361981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10月25日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费缴纳,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信息无效,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经招生单位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网上确认,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只能确认一项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平台自行办理“核对网上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等手续。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出重新申请。 建议考生提前提交审核材料,避免因审核失败而没有足够的时间重新提交材料。

5、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网上审核期间信息不会被修改,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查询考点信息:所有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还应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教育考试”和“宁波教育考试机构网站(nbeea.nbedu.net.cn)”报名。考试中心将在考试前公布研究考试中心信息。

附录

宁波教育考试院报名中心网上信息确认上传材料及标准

为方便考生提前准备确认材料,现将考生网上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1、所有考生须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进行网上确认:

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照片规格请参见系统提示);

2、本人持身份证照片一张(面部不遮挡,身份证上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

以上两项均须由所有考生上传。 若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如港澳台通行证等),需上传有效身份证照片; 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身份验证失败的,需上传有效身份证件。 反转照片。

2、以下选项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申请情况如实上传相关材料:

(1)往届学生

1.历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如毕业证书丢失,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2.往届学员有以下情况需上传相关材料:

① 具有宁波户籍的往届学生,请上传个人户口页面。 (集体账户提供个人页面)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上传完整正确 上传 考生 宁波 网上 审核 第1张

②非宁波户籍在我市工作但不随户口迁移的考生,须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7月、8月、9月或8月、9月、10月)在宁波市社保部门的资料2023)。 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障证明二维码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李办下载。

③未通过学历在线审核的考生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在国外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认证报告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7位认证编号必须清晰、完整。

⑤军人、武警军官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驻甬部队证明。

⑥ 在读研究生(即学籍审核结果为:研究生身份)须提供研究生院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

⑦ 考生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而未能通过学历认证的,除上传学历认证报告照片或电子报名表外,还须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⑧ 网上报名时未获得自学考试成绩,但在入学当年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原件照片。

(二)应届本科生

1.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上传的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2、港澳台地区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延期毕业的考生应上传学校出具的延期毕业证明。

(三)申请“高校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项目”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役证明》原件。

(四)特别提醒

1、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注册资格。

2、考生提交的所有确认材料照片不少于80K。 考生提供的照片无法清晰、准确识别的,将被定为“审核未通过”。 考生须在系统中重新提交照片材料或到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工作。

考试报名准考证照片要求

1、近三个月内拍摄的全脸、免冠、素颜、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蓝底或白底);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长宽比为3:4;

3、正面头像,头像水平居中。 杆面水平旋转角度、倾斜角度、俯仰角度应在±10度以内。 眼睛位置与照片顶部边缘之间的距离在图像高度的 30% 到 50% 之间。 肖像是对称的。 姿势端正,眼睛自然睁直,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平衡,头肩平直,不宜过大或过小,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不少于2/3;

4、面部应裸露,头发不得遮挡面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五官应外露;

5、光照均匀,面部、鼻子不能发光,无高光、斑点、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拍照时请勿化妆、佩戴眼镜、隐形眼镜、隐形眼镜;

8. 照片应真实表达候选人近期外貌,照片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不允许修改(例如不允许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不允许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用照片进行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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