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吴翠石、陈金龙给予警告信行政监察措施的决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吴翠石、陈金龙:
经调查,我们发现您在执行重庆紫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健电子或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职业素质问题:
1、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紫健电子以客户报表作为确认国内销售收入的依据。 贵公司在执行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程序时,并未关注紫健电子2021年12月发送的部分库存,客户于2022年1月才确认该说法,紫健电子确认了这部分销售贵公司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来核实上述报表对应的所有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导致紫健电子部分营业收入未发现会计不准确的情况。
2、金融资产明细测试不足
贵公司在对金融资产进行详细测试时,尽管有明确证据表明紫健电子对外投资收购相关金融资产并非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但仍对该部分金融资产进行了错误分类资产“在公平的基础上”。 以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十条的规定182号文(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函公开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及签字会计师吴翠石、陈金龙采取出具警告信的行政监察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证券期货市场提醒您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质量控制和审核,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收到本决定后。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数据库
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数据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免费为团体会员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信息数据库。 只要您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无论您是否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都可以免费使用法规库。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