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收和招生工作,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和谐为促进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父母之一须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本区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欠缴费用,因疫情防控原因的除外需要允许补缴的人员)或连续三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须持有本地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两者选其一),且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第三条(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其他材料。 所有流动儿童入学积分申请材料必须由同一人出具,即父亲或母亲,且不得交叉积分或同时评分。
(一)基础材料
1、申请人父母之一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自当年起)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首次登记日期至2021年6月30日)适当灵活就业登记。 若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须一并提交;
2、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
3、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4、申请人居住情况(居住地址为奉贤区,与每份证明上的地址一致):如果是自己买房,需提供父母的商品房房产证或房产证; 如果是租房子,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明。
(二)其他材料
1、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三选一);
2、父母一方工作地点与居住地在同一条街道、同一个镇的,需提供在职证明(由现用人单位出具,须与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一致,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就业证明必须包括雇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单位名称、具体地址、所在街道和城镇等。
3、家长1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证书;
4.如果父母之一在该区投资设立企业,提供最近连续三年在该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明细;
5、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有效《上海市居住证》; 对于再婚家庭,必须提供有关子女监护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监护权属于再婚夫妇)。
第四条(材料的接受)
第五条(审核及积分)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配合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按照积分录取审核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2021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沪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对申请者进行评分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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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网上信息登记)
各镇(街道、开发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确认。
第七条(通报与审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申请人积分状况,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积分审核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招生安排)
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历状况和学分等级,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招生。 申请到南桥、奉浦、西都、金海街道等资源紧缺乡镇就读的,符合类似条件且居住证较长的,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管理和监督)
区教育局加强对进城子女积分招生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依纪查处积分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
第十条(相关责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现申请人及其家长在申请积分录取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申请材料,或者有严重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所在区将被取消。 基于积分的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
本办法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附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值者,须提供有效积分通知书,并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 随行子女上传的材料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 条。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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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移民子女初中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户籍外省市的五年级学生,目前在本区或外省市就读。 申请者须持有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就读的学生也可出具《居住登记证》)。
2、申请人父母之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还款,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的)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有偿)或连续三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2. 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至3月30日,后续受理时间以奉贤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申请方法
四、入学方式
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上传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核后,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 若材料不符,将予以退回。 录取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得重复申请。 符合录取条件的,由镇(街道、开发区)予以公告。 根据申请人当年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供的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公办初中起始年级就读。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父母之一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欠缴费用)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因下列情况除外因疫情防控需要还款的人员)或连续三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若您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请一并提交;
2、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
3、申请人的电子学生证;
4、申请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如为自己购房,需提供有效的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家长); 出租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6、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同一城镇工作、生活的,须提供在职证明(现用人单位出具,须与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任职证明必须包括雇员的姓名和身份、工作年限、单位名称、具体地址、所在街道和城镇等。
注:所有流动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必须由父亲或母亲同一人提交,不得交叉或同时提交。
6. 查询方法
4月9日起,申请人家长可登录各街道、乡镇公示网站,查询子女材料审批情况。 申请人家长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致电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复核申请。
七、其他问题
1、申请家长需仔细阅读《2021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学积分管理办法》和《初中招生招生指南》。 符合条件的,请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准备申请材料并上传申请。 。
2、申请者家长可登录奉贤教育网“信息公开”栏目,了解奉贤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初中招生相关信息。
3、如有疑问,可咨询居住证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
报送:奉贤区教育局
审稿人:杨亮、杨军、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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