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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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王峰

成员:曹红霞、刘龙、方可可

学生、教师在国家奖助学金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违规操作,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举报。

受理电话:15037036666 13592331405

邮箱:wangfeng8691@126.com ky803@126.com

实名举报受理地点:勤政园6302室、6211室

4. 日程安排

9月9日至9月23日是各单位的公示、申请、审核、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各学院必须完成学籍信息核验。 未经省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办理学籍登记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学校将全部全日制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大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然后维护贫困学生信息,并按程序填报资助信息。

9月24日为学院老生获奖者公布时间,10月13日为学院新生获奖者公布时间。

数据录入和报告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24:00。

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为全省数据审核调整阶段。 省资助中心对各高校通过省系统报送的奖助学金数据进行审核。 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的审核意见对上报数据进行更正。 各高校数据调整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中午12点。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步名单。

10月22日至10月23日,各高校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10月29日至10月30日,各高校将省级系统数据导入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

10月31日至11月15日,教育部、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进行审核、批准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最终名单。 各大学收到审批和备案材料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本年度获奖(助)生的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核实后的获奖(助)生学籍情况进行上报和更正。不是注册学生。

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奖学生。 发放完成后,将通知学生家长有关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情况。

12月初至2021年初,经批准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颁发证书。 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考核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奖励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即家庭经济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贫困学生以及综合成绩优异的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发展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三档,按月发放。

六、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推荐。 经学校评审组评审,最终确定获奖者。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三)国家奖学金: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制和学生经济困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分配。 各学院的分级原则是在学生总数和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已“建档立卡”的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所在年级的学生人数。 学院分配的名额数=4000元档位学生人数+3300元档位学生人数+2600元档位学生人数,4000元档位学生人数= 2600元年龄段的学生人数。 成绩分配须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具体高校分配名额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后,由学校按比例分配。

七、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团体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班级(同班专业数)前10%以内,无补考,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全班前10%以内班上。

5、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表现突出者可破例申请(报审核组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上学年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按同班专业数),无补考,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班上; 如果综合素质评估分数和学业成绩不在范围内,则主要根据学业成绩进行选拔。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交能力强,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符合本荣誉称号的不良习惯或行为。

(三)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团体活动。

4、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无经常上网、铺张浪费、违纪行为。

5、注册学生身份证明,要求学生提供扶贫了解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统一编号)、第一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受助人签名、扶贫工作负责人签名)。 省外学生如无法提供《脱贫卡》复印件,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请程序及评审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成员应为非参加人员)。

2.国家奖学金: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800-1000字,A4纸双面打印),填写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参见附件1填写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参照附件1填写附件3。

4、两个学期平均学业成绩位于班级前列,有资格参加选拔。 评估分数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得分最高的一位将被选中。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分数=学业成绩(85%)+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数(10%)+民主评议分数(5%)+加分。

具体操作说明:

1、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将两个学期所有考试和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2再乘以85%。 其他非本人原因延期考试的学生(以教务处备案为准),按已完成考试科目的平均分计算。

2、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上一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平均值乘以10%。

3、民主评价分数的计算方法:由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价。 参加评价的人数不少于班级的4/5。 将获得的票数除以总票数,再乘以5,得到民主评价分数。

4、加分:①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的专科生加2分,取得英语六级证书的加3分; 本科生获得英语四级证书加1分,获得英语六级证书加2分; ②各类证书加分:校级奖项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其他名次加0.5分; 市级奖励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分。 ,第三名加0.8分,其他排名加0.6分; 省级及以上奖项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3分,第三名加1.1分,其他名次加1分; 如果没有排名,则一律按照相应级别的最高分颁发荣誉证书,如优秀个人、最佳个人、组织奖等(各种奖项以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校级证书盖有“商丘工学院”、“中共商丘工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商丘工学院委员会”、“商丘工学院体育委员会”印章。奖励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予以追加。 1-2分。 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不属于加分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

1、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亲自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宿舍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为非参加人员)。

3、学院审核:审核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或《商丘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对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要求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学院经审核后将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 如无异议,学生名单将反馈至各学院,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河南省高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国家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大学 助学金 第1张

5、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结果进行汇总、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学生名单。

具体考核说明:

1、“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4000元奖学金,需提供相关材料。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份确认,由学院初步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对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告,如果中心事后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该学生的奖学金名额该学院将被取消,奖学金将转给其他经济困难学院的学生。

2. 优先考虑以下学生: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二)父亲、母亲死亡,尚存父母为低保对象或居住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

(三)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四)依靠社会救助维持生计的残疾家庭学生。

(五)家庭成员患有重病或者严重残疾,收入微薄,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灾害(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家庭受灾影响严重,造成家庭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父母因失业、残疾、年老等原因无收入或收入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八)学生有身体残疾,并持有当地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明。

(九)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3、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指标分数,并根据指标分数高低确定排名。

注册生以外的学生助学金考核分数=国家助学金量化指标体系(附件5)的40%+民主评价的10%+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分数的25%+学业成绩的25%。

新生考核分数=资助量化指标体系的90%+民主评价的10%。

9.一些解释

(一)获奖后如有吸烟、饮酒、奢侈浪费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及奖状。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各学院在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时,还应考虑思想政治觉悟高、勇于承担学校或学院交给的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爱同学、吃苦耐劳、品德优良的候选人。包括体育、美容在内的学生干部全面发展。

附录:

1.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五、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体系

六、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名单

七、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情况汇总表

八、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9、XXXX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2020 年 9 月 9 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和提交要求

1、内容填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填写工整。 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没有任何物品丢失或丢失。 未经授权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请随意修改它。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目中学业成绩或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必须按照全校统一标准(“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选择其一)填写排名),不得有平行情况。 ; 学生总数和必修课数应准确填写。 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前后学生总数不一致、必修课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三)申请表中的“学生获奖情况”须如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全称和获奖单位,不得伪造。 表述模糊、信息不完整的将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应充分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至300字之间; 建议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至150字之间; 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00字,不多于500字。 不符合上述最低字数要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五)申请表上的“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表格必须反映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和公示时间。 推荐人及学校学生工作部门领导必须签字,其他人不得书写推荐意见。

(六)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支部或者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校(系)行政印章,不设研究所。 “院(系)意见”栏须注明院(系)。 未按要求加盖印章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七)申请表中需要签名的,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 必须提交申请表原件,不得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提交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份,格式见附件2(A4格式打印,正反两面,按顺序排列,不装订),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在前30名的学生%,需要附上在时尚等方面有杰出表现的道德证明。 其他学生无需附加额外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提交1份,格式见附件3(A4格式打印并按顺序排列)。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 一份,格式见附件4(A4格式打印并按顺序排列)。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名单(汇总表)。 一份,格式见附件6(A4幅面打印)。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一份,格式见附件7(A3幅面打印)。

(六)国家奖学金备案表(汇总表)。 一份,格式见附件8(A4幅面打印)。

(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份(A4格式打印)。 封面格式见附录9。正文为仿宋3号,标题为2号粗体。 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总体策划:王宝琪

标签: 国家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大学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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