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全国及格分数线为36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告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结果公布、查询、核实
11月22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8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报名参加考试。 11月22日上午:00,在公众号查看成绩; 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并打印成绩通知单。
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主办方提出书面成绩复核申请。 居住在台湾的考生如对其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转送台北市成绩复核申请书。
2. 及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及格分数线为360分。
放宽了当地的注册资质要求,当地的资质分数分为四个等级,包括:
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和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及格分数线为310分;
除上述10个省(区)外,全国放宽注册资格的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小语种试卷参加考试的,合格分数标准另行确定。
3、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颁发证书
已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2016年12月5日24:00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报考的相关信息。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当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要求的申请人以及符合放宽资格分数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完成网上申请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12月16日至30日,在户籍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成绩合格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2)大学毕业证书原件;
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境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片;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的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应当复印留存,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审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发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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