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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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47号)(附件)一)、学校开展今年优秀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秀生”)校内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习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修完规定学分,前3年(五年制本科前4年)学习成绩(按平均绩点计算)名列本专业前50%;

2.在相关大学生科技竞赛中第一人获得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

3、第一人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被SCI、EI收录;

4、第一人在SCD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5、已授权发明专利。

2、选型方案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申请情况,根据学生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名单。 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在校生不超过5人,每个二级学科在校生不超过3人,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在校生不超过5人。 各学科(领域)优秀学生名额不得转让。

2.优秀学生导师须具备2023年硕士招生资格。原则上一名导师只能指导两名优秀学生。

3. 遴选程序

2016年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遴选通知 生源 优秀 导师 遴选 校内 第1张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按照选拔工作时间表(附件2)做好相关工作。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前选定研究生导师,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优秀学生申请表》(附件3),于9月19日至23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学生跨学院申请,须征得所在学院同意。 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至申请学院。 申请学院须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察,并向研究生部提交跨院系培养可行性报告。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学生的申请条件、思想品德、奖惩情况、相关竞赛奖项、论文发表等关键信息,如实填写学生在本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并提出推荐清单。 名单须在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无异议,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连同9月30日学生申请表 日前向研究生工作部报到。

3.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对学生的学分、专业排名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研究生工作部将与入选学生签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培养协议》。

四、选型要求

1、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导本年度优秀学生:

(一)上一年度受过学校(学院)处分的;

(二)本年度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盲审存在不合格情况的;

(三)近两年上级部门抽查论文中存在“问题论文”。

2、优秀学生应珍惜学校提供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与优秀学生有关的义务。 如有违约行为,将按照协议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优秀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本科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并参与导师的研究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宁缺勿多”的原则,尽早开展宣传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学校优惠政策和导师业务需求,有效选拔优秀学生今年。

联系人:张伟

标签: 生源 优秀 导师 遴选 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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