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24期“成本改革百堂课”
关于纳入继续教育学时人员名单的公告
粤校准公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举行百名造价改革”请示的批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广东省按照建筑业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复函》(广东建筑注函( 2020)第5号)及相关建筑业注册管理规定,参加我站组织的“百堂造价改革班”活动,可计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选修)。 2023年10月25日参加第24期“百人造价改革课程”并获得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名单现已在我公司官网(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及官方微博(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公布。省)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www-gdcost-com)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对申报事项或依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供电子形式的声明材料并提交至邮箱(gdszjgg@126.com)。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站将按规定处理。
附:参加第24期“成本改革百课”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名单
广东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 年 10 月 30 日
附:参加第24期“成本改革百课”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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