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继续按照“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的目标要求,根据学生数量根据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及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 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区,仍实行单校分区,确保合理稳定的就学预期。 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热点大学额短期内难以消除的地区,要继续实施“一区一策”,落实符合实际的招生办法各区、县(市)的学历锁定制度、购房落户时限、多所学校等条件。 对于切片、积分招生等招生方式,要依法制定和完善总体招生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平衡。 在多学区规划地区,要在保持学点布局科学合理的前提下,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将热点学校分散到相应学区,促进优质学校总体均衡。学区之间的教育资源。 在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可探索按计划招生,明确招生顺序,制定统筹规则。
建立录取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 各区、县(市)要积极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充分了解各学区1-3年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对数据进行动态分析,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判断。关于情况。 有必要建立预警机制。 例如,如果预测学校户籍适龄儿童数量接近学校可用名额,要及时发出预警提醒,研究切实可行的招生政策。 预警提醒或招生政策变化必须明确时间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对于学历紧张地区“新增”或“插入”的住宅,区、县(市)教育局必须在住宅出售前明确学区或整体安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结果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对所有公民坚持相同的招聘流程。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批准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区县(市)(户籍或学籍为户籍)学生的招生需求。在批准的地方)。 学校所在地区(不含县市)名额未满。 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招生(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地区优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规范信息采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招生信息将在网上公布,并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通过信息技术收集和核实招生信息,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加快取消大学校名额。 加快淘汰,不再新增大型学校名额。 办学名额较大的区、县(市)必须制定淘汰计划台账和注销管理。 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分析,根据生源实际规模,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保障刚性学位需求供给。在义务教育阶段。 要通过建立办学联盟、集团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数和招生人数等措施,确保限期取消大额办学名额。
加强辍学控制,保障就学。 各区县(市)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学校与公安户协调新学期招生前,先向登记部门、村(居)委会、社区报备。 开展学龄儿童调查,了解每个学龄儿童的情况,重点关注贫困户和监测户儿童、残疾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孩子们。 指导学校入学后将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预录取记录进行比对,对未入读学区的学龄儿童去向进行一一追踪,确保每一所学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巩固全市辍学控制。学校保障工作台账定期清理。
严格规范招生和招生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或跨地区招生; 严禁招收未经批准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考试用于选拔学生,或者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严禁招收借调生、学籍分离、学籍空缺;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快班、慢班,或者以举办各类实验班为名非法分班、收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第一名和录取率。
(一)公办小学招生情况
1.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居住在我市,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我们城市学习。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立小学提出延期入学一年的申请,学校将申请报当地区、县(市)教育局批准。 入学可以延期。 延期入学期满后,学生无特殊原因应及时入学。 确需继续延期入学的,须继续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延期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入学的,可以向当地区、县(市)教育局申请入学。 未按时申请、擅自拖延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按照就近学区报名。 公办小学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学区内统筹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为适龄儿童办理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者公有财产房屋租赁证明等文件。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就读必须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应当与其父母的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或者父母)。学龄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口登记地址必须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租赁证明一致(住宅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学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集体户籍和产权低于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 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认定为“两个一致”的情形。 不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总体招生原则和办法。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12日至21日,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收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登记,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报名信息采集无需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先决条件,可以在开学后及时向学生索取。 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 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7月17日,所有已注册但未被录取的民办小学学生数据全部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 7月18日至19日,对报读民办小学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4. 验证注册信息。 6月25日至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注册信息进行核查。 7月20日至22日,对已报读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行注册信息核查。 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区、县(市)教育局规定。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陆续下发公办小学录取通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情况
1.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是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并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开展定向招聘。 公办初中招收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相应小学毕业生(初中设学区的,招收初中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纳入总体规划。
从2018年小学一年级开始,名额充足的初中实行直录取政策; 对于名额紧缺的初中,只有符合“两个一致性”的小学毕业生才能直接进入相应的初中。 其他情况,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户口(居住证)、住宅房产证明等相关信息,结合初中学历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招生。中学。 2023年5月4日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对应初中为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两一致”学历核定学校的,按照区、县(市)教育局要求。 在线或离线填写和查看信息。 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初中招生细则和统筹办法。
3、返回居住地初中。 跨区、县(市)公办学校就读(户口变更等)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返回户口所在地区、县(市)读初中,或可以在小学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 政策是促进学生升入就读小学的区、县(市)初中。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返回其注册地的公立初中。 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就读初中。 我市在外地读书的小学毕业生(外地返乡)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就读初中。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欲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分别向毕业学校的公办小学、毕业学校的民办小学、毕业学校的民族小学、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提出申请。 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材料、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家长填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回区户口所在地县(市)就读初中。 经审核合格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哈尔滨市松山中学、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群力经纬中学、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等5所学校俄语班获准在市内开办(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招收应届生)允许哈尔滨市松北区青山镇第一中学、乐业镇第一中学哈尔滨市文福中学、双城区第六中学俄语班的毕业生。哈尔滨市松北区堆青山镇第一中学和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俄语班面向本地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如需就读俄语班,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开设俄语班的学校报到。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时,学校应采用电脑配班招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 俄语班招生须于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完成后,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
5、报到及入学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7月3日,需要在相应初中核实“两者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及其他两类学生,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招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录取信息。7月4日至7月4日14日,公办初中学生信息网上核查,7月17日起,所有已注册但未考入民办初中的学生数据全部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 18日至19日,对报考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包括完成民办初中的导入和补充)。 (小学生信息到相应初中生信息)、公立初中录取通知信息将陆续发布。
(三)民办学校招生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校函[2022]69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 ”(哈规[2020]1号)和《2023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哈规[2023]-7号)执行。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方式。 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按照相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 全面规范评估,采取入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家庭教育等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如果经评估不适合就读普通学校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全部录取”; 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优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他们不得拒绝接受;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同班就读需求,确保其能同班就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同班就读。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应该效仿”。
2、开展少数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适龄儿童青少年就读本民族学校。 就读本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族学校就读。 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以到本市其他少数民族学校就读。 。 不就读本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待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学区就读学校。注册位于。 少数民族学校有空位的,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实行混合班制。
3、妥善解决集体户籍和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根据居住实际情况,协调集体户籍和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近就学。 对本市集体户籍在实际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户口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规定进行协调安置。 因房屋拆迁临时居住地址需要跨学区就读的,由暂住地教育局提供暂住证、户口本及相关手续拆迁(棚改)由拆迁(棚改)户提供,并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 统筹安置。
4.妥善安排优抚子女入学。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妥善安置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居住在本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招生,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抚对象的整体优待和安置措施。状况。
5.做好流动儿童就学和安置工作。 适龄儿童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及随行子女的户口簿和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 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两个要点、两个包含、以居住证为主依据”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外农民工的实际生活情况,按照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就学,做到“应收尽收”,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得直接招收流动儿童。 。
6.加强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 只有经注册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才能接收适当年龄的外国学生。 学校要认真审核外国学生的资格。 外国学生的招生必须遵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试行)》(黑典条例)[2021]7号)。
(五)严格执行分班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名额。 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班级定额标准编班,严禁超出标准班级定额的新班级。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整”的分班方式,继续通过计算机随机化将班级划分为均衡班。 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至27日。
3.严格学籍管理。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 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认真审核每名拟录取学生的信息,按照“一人一身份、身份随人、学籍一致”的原则进行学籍管理。 “ 工作。 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为小一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初中必须按实际到校学生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取得电子学籍; 对于初中未注册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做好核查确认工作,避免出现无法招收异地就读学生等情况。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 ,实现“阳光招生”。
市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以及市、区、县(市)负责招生的部门、网站、咨询电话。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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