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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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18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区拟启动今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2018年6月获得中等职业学校认证。

本次工作认定范围包括广西各类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成人技工学校、职业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不含技工学校学校)。

《通知》详细公布了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 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也可以破例申请认可。 详情请看下文↓↓↓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广西各类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ETC。)。

二、“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理论,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二)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功底和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层次和条件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各级别的认证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 必要条件

初级“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教师资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导师)。

(二)教师职称要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员)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对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职称条件”的兼职教师,可以通过“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不少于120学时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技能专题培训”来代替。教育当局并获得资格证书。”

(三)专业资格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类似专业非教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双师型”教师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书。

(四)教学经验要求: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累计2年。

对于不符合本“教学经历要求”的兼职教师,可以用“在企业行业中从事本专业相关岗位累计2年以上,并独立承担过本专业实训教学任务或类似专业总计1年或1门实践培训课程”代替。

2.异常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例外认定:

(一)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导师)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初级“双师型”教师其他三项必备条件,已讲授本专业课程累计3年,并具有中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2个或高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1个,对行业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市级以上。 本专业相关教学奖励(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三等奖前5名,国家级三等奖前15名)。

(二)不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资格”,但符合初级“双师型”教师其他三项必备条件,担任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3门的年,并具有中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2个或高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1个,并为行业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 应用科学研究奖励(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前10名,国家级以上前20名)三等奖)。

(三)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年满50周岁(以2018年9月1日年满50周岁计算)的教师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导师)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但他们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的其余3个必要条件,即在本专业任教累计3年,并具备2个中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或1个发展条件高级“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

(四)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年满50周岁(以2018年9月1日年满50周岁计算)的教师不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的其余3个必要条件是在本专业任教满3年,并具备2个中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或1个中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高级“双师型”教师。 。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 必要条件

中级“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教师资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导师)。

(二)教师职称要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对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职称条件”的兼职教师,可以通过“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不少于120学时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技能专题培训”来代替。教育当局并获得资格证书。”

(三)专业资格: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系列非教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4)教学经验要求:3年本专业教学经验。

对于不符合本“教学经历要求”的兼职教师,可以用“在企业行业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3年以上,并独立承担过本专业或类似专业的实践培训教学任务专业共2年或2门实践培训课程”代替。

2.拓展条件

中级“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市、部级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市、部级二等奖以上或者三等奖、三等奖)省部级以上奖项,并排名国家级前3名;

或国家级奖项)。

(三)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主持市厅级,排名前5名)省部级、全国前20名); 或近五年受到市、厅级奖励。 国家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前5名、省部级前10名、国家级前20名)。

(四)近五年内有3个月以上本专业相关省部级或国家级职业教师专职培训经历。

(五)近五年内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者坚持每2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习年。

(六)近五年内主持完成或者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技术改造项目。

(7)近五年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3名)、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1名)。

(8)荣获市级以上星火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

(九)具有行业企业认可或者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的“能工巧匠”、“高技能能手”、“生产标兵”等与本职业相关的荣誉称号。

3. 特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例外认定:

(一)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中级“双师型”教师其余三个必要条件,并具备中级“双师型”拓展条件教师2人或1人具有先进的“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

(二)仅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资格”,但满足中级“双师型”教师其余三个必要条件,并具备中级“双师型”教师的拓展条件2名或1名高级“双师型”教师发展条件。

(三)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导师)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具有本专业非教师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相似专业,并积累了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 5年以上,并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发展资格2项,并对行业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具有教学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以上奖项(市厅级主持人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持人前五名或三等奖、全国三等奖以上十名主持人)。

(四)不具备“专业资格”,但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曾担任本专业专业课程教学累计5年年,并具备先进“双师型”教师拓展条件2个,在行业、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获厅级以上或市厅级以上应用型科研奖励(市厅级、省部级一等奖主持人)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10名主持人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主持人15名)。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 必要条件

高级“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教师资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导师)。

(二)教师职称要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员)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01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条件 资格 教师 认定 中等 第1张

对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职称条件”的兼职教师,可以通过“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不少于120学时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技能专题培训”来代替。教育当局并获得资格证书。”

(三)专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专业高级“双师型”教师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教学经验要求: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累计5年。 对于不符合本“教学经历要求”的兼职教师,可以用“在企业行业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5年以上,并独立承担过本专业或类似专业的实践培训教学任务专业共3年或实践培训课程3门”置换。

(五)企业实践要求:近五年内,申请人须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积累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经验。

2.拓展条件

高级“双师型”教师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并在省部级以上排名中名列前茅)国家级奖项3名;

(二)近五年内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教学或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国家级奖项排名前3名;

(三)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主持省部级,排名前5名)国家层面); 或近五年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主持市厅级、省部级前5名、省部级前10名)国家层面)。

(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或者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

(5)近五年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项(均排名前1)。

(6)荣获市级以上星火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

(七)具有行业企业认可或者省部级以上政府授予的“能工巧匠”、“高技能能手”、“生产标兵”等荣誉称号以及与本职业相关的其他荣誉称号。

3. 特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例外认定:

(一)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导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其余4项必备条件,并具备高级“双师型”发展条件教师 3 项。

(二)仅具备中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资格”,而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其余四项必备条件,并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的拓展条件“双师型”教师3项。

(三)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导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高级“双师型”教师其他四项必备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年限累计8年;具有高级资历的“双师型”教师具备3个条件,并在行业和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教学奖励省部级(省部级一等奖)。 主持获得一等奖以上,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名)。

(四)仅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资格”,但符合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其他四项必备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8年、并具备高级资格“双师型”教师具备3个条件,并为行业、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应用型科学研究等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奖励(主持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全国三等奖以上排名前10名)。

4、相关说明

(一)认可范围说明

1.“双师型”教师认定仅限于专业课教师。 文化课教师兼任、转专业课的,应当作为专业课教师参加考核。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是指从事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实践)课程教学的教师; 文化课程教师是指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卫生、艺术、信息技术、通识等基础文化课程的教师。技术。

2、本单位负责专业课程教学的文化课教师,可凭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并参照相关条件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3.在学校全职工作的教师应申报为专任教师。 文件中的兼职教师主要是指在学校而不是学校负责教授专业课程的教职人员。 作为学校教职员工,无论是专职教师、管理人员还是管理干部,在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不能申请“兼职教师”认定。

4、认定标准中的“本专业”是指教师本次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专业。 申报的专业应与所修课程相关。

(二)申请证明材料说明

1、教学任务必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认可的学校教学计划中教师的课程或证明材料。

2、企业工作经历证明应由学校如实出具,并有反映申请人企业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企业实习或企业专业实习应由学校和企业同时认证,并应有反映申请人实践任务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材料,如实习申请表(包括部门、职位、个人情况)。实习计划等),实习期间企业工作安排、排班表、值班记录、实习考核表等能够反映个人承担的企业实践任务、取得的成果等信息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医疗卫生专业还应具备职业资格注册证、病历、查房记录等材料。

4、荣誉称号以相应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文件或证书为准; 各级奖项以颁奖部门或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政府部门授予的奖项原则上按行政级别认定; 非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须提供竞赛通知,其奖项按下级认定。

5、教学奖项是指广西“双师型”教师认证认可的教学奖项,如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竞赛奖、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竞赛奖等。

6、课题或者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技术改造应当以项目竣工证书为依据。

7、所有证书证明材料须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广西“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指定位置(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须提供相应的原件)。 任何错误或遗漏的传输将被视为无效。 。

(三)各项条件的说明

1、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和大学教师资格的,视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小学、初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教师资格不予承认。

2、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请参照下表1对应关系,确认可申报的“双师型”教师级别。

3、关于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证书或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证书。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颁发证书。

如果您所申请的专业对应的证书不在附件2证书目录中,您可以根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特点和“含金量”进行申请。 但该认定需要审评组专家核实、审议后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查决定。

4.教师在企业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到企业实习、分配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兼职或者到企业工作等。

5、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及各类竞赛的水平和范围的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水平》的解释和要求进行。资格评审条件”。

教学科研项目(课题):

“国家级”是指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的教学科研项目(课题);

“省部级”是指省委、省政府、教育厅、科技厅或者国家有关部委委托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项目(课题);

“市级”是指区、市党委、政府、教育局、科技局或者省有关厅、局、委、办委托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项目(课题)。

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是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和教育部主办、参加并授权的职业技能竞赛;

“省部级”是指由教育部主办、参与承办、授权承办或者受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承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市、厅级”是指由各区、市教育局组织、参与组织、授权组织,或者省级有关厅局委托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等级。

(四)其他说明

1、本认可办法的条件中,标题中带有“以上”字样的,均包含本级别; 标题中带有“以下”的内容不包括此级别。

2.扩大“近五年取得”的条件要求,对于具有本专业教学经验10年以上的人员,“近五年取得”的条件可放宽为“本专业取得”过去十年。”

3、满足多项扩展条件的申请人只需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填写即可,一般不超过5项。

4、符合例外条件的,须亲自申请例外认定,方可予以认定; 如果不申请例外,即使符合例外条件,也不会得到承认。

5、同一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即同一支撑材料只能用于满足一种评价条件,不能同时用于满足两种及以上评价条件。

六、教师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申请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认定。 申请更高级别资格的,不降级。

7、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填写申报承诺书。 申请及审核过程中及确认前,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学历、经历、成绩成绩造假,或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其申请将不予批准; 利用上述手段诈骗具有认可资格的“双师型”“师范”教师的,取消其认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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