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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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外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沪毕业生”)在沪就业落户申请和受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校园审核流程

(1)非上海来源的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身份验证,符合办理入户条件,签署《办理上海户口诚信声明》(需本人签名及部门初审章);

(2)填写《2023年上海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的学业成绩评价内容并加盖章;

(3)毕业生将签字盖章的诚信声明连同其他全部材料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在《2023年上海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上加盖学校推荐意见章;

注:直接落户的研究生需携带以下五种材料(其他材料无需提交):

《2023年上海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粉色页);

誊寫;

申领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需签名、盖章)。

(4)工艺安排

1.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工作日)‍‍‍‍

(一)本科生学业成绩认定安排

办理流程:先到学院(系)教学秘书处填写资料并由教学秘书在负责人处签字,再到松江校区行政楼205教务处盖章。

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00

(二)研究生学习成果认证安排

报名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237室

虹口校区1号楼411室

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00

咨询热线:021-67702038、021-35372813

(三)学校推荐意见办理安排

报名地点:松江校区师生活动中心123室

虹口校区1号楼412室(周三除外)

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00

咨询热线:021-67701276、021-35732996

2. 2023年7月3日至7月31日

(一)本科生学业成绩认定安排

办理流程:先将填表要求告知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填写所需的全部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培养方式、预计毕业月份、是否能获得学士学位、专业等级排名对应关系等”,通过教学秘书邮箱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iaowuchu@shisu.edu.cn,邮件主题为“学生姓名+落户表办理”。

学生每周二到虹口校区行政楼205室教务处加盖印章。

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00

(二)研究生学习成果认证安排

报名地点:虹口校区1号楼研究生院值班室(每周二、周四办理,具体地点以研究生院官网最新值班安排为准)

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00

咨询热线:详情请见研究生院官网最新值班表

咨询邮箱:yanbupeiyangban@vip.126.com

(三)学校推荐处理安排

报名地点:虹口校区1号楼412室(每周二、周四)

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00

咨询热线:021-35732996

咨询邮箱:jiuyezhidao@shisu.edu.cn

注:暑假期间,学校(系)对《上海市户籍申请诚信声明》初审、盖章事宜请与相关负责老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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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条件

(1)雇主条件

用人单位是外地毕业生来沪就业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直接招用外地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受聘人员办理本地户口: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且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最高学历的非上海市毕业生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申请在本市落户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上海以外地区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7日前与所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区政府或开发园区管理机构人事部门联系,以正式文书形式向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受理)提出申请。

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弄虚作假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鉴定,联席会议将综合考虑专家评审结果作出决定,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备案资格。

若用人单位与其2022年招收并落户的非上海市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则该用人单位2023年落户申请将不予批准。

(2)非上海地区毕业生要求

对于非本市本市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办理本市户口: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2023年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3、在校期间与任何用人单位均无劳动关系或人员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市最高学历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申请本市企业常住户口且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不接受中介机构派遣的人员。

3.申请材料

非上海毕业生申请来沪就业定居,须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若定居申请未获通过,则不再受理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工作户口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3年非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5.成绩单;

6.外语水平证明;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 所获最高学术奖励的证书;

10.在最高学历期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攻读最高学位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注:(1)《报名材料须知》《2023年非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可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区()下载。

(2)直接以研究生身份落户的学生,只需向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提交所在单位的材料1-5即可。

(3)《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需本人签名、部门初次盖章)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查。‍‍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2023年非上海市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本地户籍就业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研究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经办机构所属(管理)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申请:

1.各接收机构须于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报送《接收机构基本信息及下属(受理)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机构所属(主管)用人单位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线填报相关表格,核对申请信息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

3、各接收机构直属(主管)用人单位须准备好本单位及非上海市毕业生相关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相应的接收机构现场申报。

4.各接收机构确认网上申请相关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向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申请

用人单位如无相应受理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线提交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5. 受理与审查

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材料受理回执。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将依据《2023年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来沪就业定级办法》(可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区下载)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信息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批。相关结果将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通报。结果公示后,取得落户资格的单位和学生应在6个月内办理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沪毕业生在沪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6. 投诉

用人单位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核结果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填写,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报上海市学生工作中心联席会议复核。复核结果作出时限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标签: 上海 用人 生源 毕业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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