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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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应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介绍

财政部 教育部

学生资助是保障民生、温暖民心的重要工程,事关脱贫攻坚和社会公平。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向社会郑重承诺:“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由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了入学“三个无忧”,即入学前无忧、入学中无忧、入学后无忧。

2017年,全国共资助各级各类学生9590.41万人次(不含免学费、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营养餐补贴),资助金额1882.14亿元(不含免学费、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营养餐补贴)。其中,资助学龄前儿童889.77万人次,资助金额93.2亿元;资助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1604.61万人次,资助金额179.11亿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509.92万人次,资助金额365.29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310.42万人次,资助金额193.80亿元; 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75.69万人,资助金额1050.74亿元;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175.94亿元、营养膳食补贴资金285亿元。

1.学前教育。按照“地方优先、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政策。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给予资助。

2.幼儿园经费:幼儿园从办学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救助。各地要建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普及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1.免收学杂费。免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免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费向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词典。

3、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此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学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对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补贴,补贴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膳食,不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3.普通高中教育:主要依靠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学校经费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1.免收学杂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在册的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扶贫资助学生)免收学杂费。学杂费免除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符合免收学杂费条件并就读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标准给予补贴。

2、国家奖学金:向在读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地方政府资助:一些地区出台了地方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政策等。

4.校内资助:普通高中从办学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学费减免、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等。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以免学费、国家奖学金为主,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在职实习为辅

1.免收学费。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城、镇)学生、城市农业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收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免除标准给予补贴。

2.国家奖学金:用于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农业专业学生和非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六盘山地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均纳入奖学金范围。

3.岗位实习。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岗位实习,并发放一定的学习和生活报酬。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 学费 补助 助学 困难 第1张

4、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五、本专科教育:“奖、贷、助、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500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专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该奖学金颁发给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这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人民币。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5.国家对基层就业补助。对中央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和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工作,服务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助或者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和贷款偿还办法,由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政策制定实施。

6.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员资助。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一次性补偿或报销,对退役后返校的高校学生(含新生)给予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7.国家对直招士官资助。对直招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入伍时一次性补偿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偿还其享受的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为8000元。

8.公费师范生教育。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免收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地方政府落实。

9.退役士兵学费补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给予学费补助,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中西部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车船及短期生活补助,考入省(区、市)内高校的学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区、市)外高校的学生每人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服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艰苦补助、伙食补助、无息校内贷款、学费减免等,并利用企业收益基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等形式,实施校内资助。

13.建立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学费、住宿费的新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资助。

六、研究生教育:充分享受本、专生政策,奖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人,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人,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范围、级别、颁发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确定,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奖学金。用于支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人民币,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0元人民币,地方高校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人民币。

4、国家助学贷款。这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为1.2万元人民币。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5.“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为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科研助理、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并发放“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补助、义务兵役国家补助、直招士官国家补助、退役士兵学费国家补助等申请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科生基本相同,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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