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裁判的方法》有感——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范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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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裁判方法》后的感想

——湖北左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范梦瑶

《裁判方法》一书通过引用大量真实案例,从法官的角度生动深刻地阐释了民法解释方法。 在阅读过程中,我不仅对自以为熟悉的知识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而且还重新吸收了自己忽略或遗漏的部分。

首先,梁老师提到了法律应用中无法回避的推理逻辑——三段论。 它既是法官的公式,也是法学院学生的入门课程。 我相信任何法人都不能脱口而出它的定义: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实,结论是从法律到事实得出的。 然而,当我仔细重新审视书中列出的公式:“大前提(T→R)、小前提(S=T)、结论(S→R)”,结合书中的案例,我突然对其内涵有了清晰的认识。 获得更深入的了解。 “大前提”不仅仅是某一条法律规定,而是包含了法律规定的动态推导过程。 从法律事实S可以推导出法律后果R,因此需要明确相应S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外延; “小前提”不仅是客观事实,还包含一一符合S的法律要素; “结论”不是“推论”,而是法律条文本身所包含的含义,因为小前提符合大前提的构成要件,推导出来的结论当然就是法律后果。

那么,审判过程就紧紧围绕着另一个大家熟悉的司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 认定事实最重要的是证据的采信,其中包括对证据内容的不同解读,这可以直接导致事实的颠覆。 这里举一个合同条款含义的例子,这是实践中很常见的争议焦点。 法律的适用涉及不同法律规定下的不同适用问题,包括法律有多条相关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对应不同处理方式的关键是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情况亦是如此。 本书的重点内容。 其中,梁老师强调了一直被忽视的观点,比如“司法解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规则适用的前提、“解释异议”的范围必须是关闭。 这些也是我没有注意到的细节问题。

最后,通过全面梳理法官裁判的思维方式和重点,可以明确实践中证据和诉讼的思路,反过来也可以找到辩护和上诉的突破点。 因为法律问题的本质是解释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法律的解释。 除了巧妙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外,还要更加关注现有司法案件的解释观点,有效处理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问题。

标签: 法律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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