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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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市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高职院校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关于退役军人综合教育训练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意见》精神今天(26日),市教委印发《2024年重庆市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明确了2024年重庆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志愿者设置等。 接下来,就和小宇一起来看看吧——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本市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教育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 注册

(1)申请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类”(含专业培养项目招生和高职院校招生)和“初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高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对应招生,以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转学招生)和退役军人“高职专业”。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请。

(二)注册条件

1、普通高中类:符合《重庆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中“普通类”报名条件的普通学生”(育教招发[2021]29号)高中毕业生或具有相当于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工作者。

2.中等职业教育

(一)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符合《重庆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审核高职对口考生报考资格的通知》中“高职对口”报考条件的中学重庆普通高考“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直升生转招生:符合《重庆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中“直升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适合参加重庆市普通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高职专科类:在我市登记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学历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

报考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相应招生的考生,还应具有与所申请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证明)(艺术类、类专业除外)。其他类别)。 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护理、药学、教育科目,只能由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医药卫生、教育类国家控股专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 其他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其他类别,仅限统考科目以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 统考科目的中职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或具有相当于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人员应选择相应的申请类型(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等) .)根据他们就读(毕业)的高中类型。 中职类),原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中的“中职类”。 “高职专科”仅对在我市注册的退役军人开放。

高职分类考试报名与高考统一报名统一进行。 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安排执行。

其他类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考生、高职专业考生须分别按照《2024年重庆市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报考院校及专业名单》(附件3)、《重庆市》 《全市2024年专业招生高职院校》(附件4),报名时可选择填写1个招生院校(只能填写1个)。

3. 高等院校招生

(一)普通高级类

1.特校转本科分段培养方案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完成特转本科分段培养方案(试点院校) ,专业和计划将在单独的文件中发布)。

2、高职院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市招生的所有市内高职院校和市外高职院校。

(二)中等职业教育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对应招生:纳入部分市属本科院校和本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全市高职院校。

2.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转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职业特色

经市教委批准开展高职院校专业招生的高职院校(招生院校及计划见附件4)。

4、公司计划和章程

(一)各相关院校须向市教委报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子专业招生计划,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主要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其中:普通班和高中招生计划分别编制普通班和艺术班; 中职和高职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保证按专业(类别)分班。 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 招生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高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须报其主管部门和市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全名、学校地址、学校级别、学校类型、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独立检测方式、学校考核标准不同专业不同类型考生的方法和方法。 、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相关院校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规定主要内容及学校公布招生规定的网站报送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四)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和考生公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的相关信息。

5. 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1.普通班

(一)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和技术科目考试组成,总分:750分。

①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无听力测试)。 每科成绩为150分。 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和英语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②技术科目考试: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相结合(统称“信息与通用技术”)。 每科分数为150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对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经市教委批准,招生学校可以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考试内容和方法由招聘机构确定。 原则上应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其结果作为专业录取资格。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计划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

(二)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举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通知。

2.中等职业教育

(一)应用型本科与高职院校对应招生

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合为三科。 每科满分10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分数分别为200分和250分,满分为450分。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技能考试共设17个科目。 其中统考科目(含艺术类)16个,非统考科目(其他类别)1个。 高职专业统考科目及各学科综合理论考试科目(除艺术类及其他门类外)专业匹配情况详见《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匹配专业一览表》(附件1) 《重庆市2024年高职对口及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科目一览表》(附件2);各科目(除艺术类)统一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作为非统一招生科目(其他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时填写的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时确定申请专业)。 考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招生专业特点确定。 原则上是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除艺术类)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非统一考试科目(其他类别) 职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招聘机构公布。 考生必须在市教育考试局和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③豁免对象及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协办或认可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可报考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免试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 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的申请人免试职业技能考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奖励等级为准。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50分、430分、410分。

在市教委主办、协办的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并荣获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 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免试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 报考应用型本科相应专业的,免试职业技能考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420分授予。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普通专科学校并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正在攻读第二本专科教育的人员获得学位的,免试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

如果候选人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且不重复,则计算最高分。 免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较高成绩计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市教委审核并公示后统一录取。

④ 交付对象及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作为中国国家队队员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毕业当年可推荐至高校相应高职或本科专业(其中,保送本科专业的大学仅限于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大学)。

推荐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推荐录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者的通知》(教办〔2020〕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普通高校招收推荐生。 经确定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

(二)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转招生情况

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合为三科。 每科满分10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习。 考试科目、标准和内容由开展转学招生直通培训项目的院校(简称“对接院校”)确定。 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随机确定3门课程,每门课程150分,满分为450分。

②考试时间: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进行,具体情况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由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直通教育转学招生的院校确定。 原则上,考试在完成学习的基础上进行。

③免试(推荐录取)对象和办法与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相同。

3.职业特色

(一)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考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免征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450分。 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考生须参加报考时填写的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报考专业在职业技能考试时确定)。 考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招生专业特点确定。 原则上是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时间:职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招聘机构公布。 考生必须在招收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三)免试条件:在教育部主办、协办或认可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在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人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奖励,或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相当专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经市教委和社会公众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公告,可免试招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试。 入场。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报市教育考试机构汇总。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院校分别组织实施。

普通高等教育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相应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中等和高职培训过渡招生文化素质测试项目由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相应招生的职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职业技能考试中心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其他各类职业技能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试方案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有关高校要由学校领导牵头协调安排,具体组织实施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直通教育转接招生的职业技能考试,由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直通教育转接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教育部报送计划后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局审核备案。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考试由经批准开展高职院校专业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并将考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

2、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订制的试题(含分题)按国家秘密管理,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按国家秘密管理,高校自行组织的试题按国家秘密管理; 考生答题卡(包括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大学要高度重视高职分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试题管理、组织实施、信息管理、违纪作弊处理、报告制度等要求按照市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要求。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施行。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 如有泄密事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评分及成绩公布

(一)高职分类考试统考科目评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在网上进行。

(二)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局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招聘信息网()查询成绩。 具体查询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3)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成绩复核。 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定考试成绩审核办法和程序,并告知考生。 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相应招生其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职及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转学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等职业院校特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审核办法职业院校由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公布,并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7. 下划线

市教委根据2024年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由市教委、市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媒体及相关网站。

(一)普通高中类:普通类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确定特殊教育招生和职业院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确定高职院校文化审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艺术类审批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以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划定。

(二)中等职业类别: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对应招生按专业科目分为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其中,其他各类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由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高职院校确定。

2.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转学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实施中、高等职业教育通识教育转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确定。

(三)高职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经批准开展高职专业招生的高职院校确定。

8. 志愿者申请表

(一)填写对象

1、普通高中类:仅限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中选择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

2、中职班:

(一)应用型本科与高职院校函授招生:仅限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中高职对口类别考生(不含其他类别考生)。 其他类别的候选人无需填写申请表。

(二)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转学招生:考生无需填写申请表。

3.高职专业类别:考生无需填写申请表。

(二)填写表格

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表采用网上填写,待高职分类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安排(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3) 自愿设置

1、普通高中类:分为本科直读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含艺术类)两个批次。 大学的一个专业(类别)是一种选择。 专科专业有30个专业,高职专业有50个专业。

2、中职班:

(一)应用型本科与高职院校对应招生:除其他类别外,按学科类别有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两个批次。 学院一专业(门类)为一志愿,本科生批次志愿者30人,高职院校志愿者50人。 其他类别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招生院校是其院校偏好,不再单独偏好。

(二)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插班招生:不接受志愿者。

3、高职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招生院校是其院校偏好,不再单独偏好。

(四)填写要求

1.报考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相应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所参考的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科目,严格遵循对应关系,报考高等院校相应专业。 未能填写所需要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即考生填写的专业(含本科、专科层次专业)必须与所报考的类别一致,不能选择跨类别填写。

2、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填写报名表。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积极为考生填写报名表提供指导和咨询。 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顶替考生、威胁考生、诱导考生填写志愿等侵犯考生权利的行为。

9. 入场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成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重庆市统一高考。

(一)准入制度

各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 各高校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根据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报读专业。 他们还负责为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和处理请愿问题。 市教育考试局负责对招生机构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纠正违反国家和本市招生政策的行为。

(二)招生方式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相应招生均采取“一批、多次招生”招生模式,分备案、阅卷、录取三步进行。 一名候选人只能被一项选择录取。 。 各类别志愿者的排序规则如下:

(一)普通高中类: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通用技术顺序进行比较; 普通高中生会考取艺术专业。 ,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 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英语、信息、通用技术的顺序进行比较。

(二)中等职业教育

①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对应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 如果总分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招收艺术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 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其他类别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转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院校,由院校审核录取。

②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转招生:文化素质在线测试并通过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至匹配院校,由学校审核录取。

(三)高职专业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转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院校,由该院校审核录取。

除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其他类型招生、中职和高职通识教育项目转学、高职教育专业外,高校如有未完成计划,将公开征集自愿报名入学候选人。

(三)入场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4月。

(四)关爱政策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关怀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关怀政策执行。 符合保育条件的普通高中类考生,在入学时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考试总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 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类别条件的考生,在入学时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给予加分。 是否录取由学校决定(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提交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加分,不能累加)。

2.对于个别高校网络生源不足的,在控制分数线内征集志愿者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提出申请,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分数适当减少录取愿意的候选人。

3.申请转入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培养项目的考生和申请高职专业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五)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完成后,被录取的大学将发出录取通知书。

10. 训练模型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入学,在国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 各有关院校要主动适应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多元化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学生在成长背景、专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发展愿景等,制定分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严格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学生在国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顺利毕业。 对录取的普通、中职、高职专科考生,可按学生类型分班教学。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环境管理的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考前、考中、考后各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处理招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辖区内高职分类考试。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考试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在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事务。 性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普通高校招生新形势新要求。

(三)开展其他类型高等职业教育和高职专业招生的高校应当加强职业技能试题制定、印制、分发、存储等方面的保密和考试管理; 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企业组织的考核活动,社会机构、企业提供的考核结果不得与招生工作挂钩。 要准备好测试所需的设备、实验用品、视频监控、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并对测试场地、设备、仪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测试过程中人员密集的场所和通道期间,必须建立疏散通道,防止发生踩踏、拥挤事故。 招生专业参加高职院校其他类型招生时,不得再招收16名统考科目考生。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督促高中学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重庆市教育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预录取学生管理的通知》《工作通知》要求,继续做好高职分类考试预录取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实践训练。 相关院校可以提前组织预录取学生开展职业适应性教育或协助高中学校进行实习实训等,但要与高中学校无缝衔接,消除管理真空和漏洞。

(五)各有关高校要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对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六)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档案、体检、信息公开、招生经费、新生招生与评审、组织领导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有关要求执行。我们城市的大学。

(七)市教育考试局、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效。 按顺序进行。 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法律法规。 建立招生责任制度和问责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生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涉嫌组织作弊、买卖作弊器材、买卖试题、替他人考试、协助作弊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条例》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 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

1.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配套专业一览表

2、2024年重庆市相应高职院校门类专业综合理论

测试科目清单

3、重庆市2024年应用型本科及高职院校其他类别对口

招生院校及专业一览表

四、2024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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