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3年4月7日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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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2023〕1号)的安排, 3)、《2023年上海市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计划》现将《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做好宣传动员、登记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3 年 4 月 7 日

上海市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考试工作安排

一、申请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疾康复、优抚安置、卫生健康等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相关单位从事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专门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4年;

2、获得社会工作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4年;

5、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6年;

2、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至少4年;

3、获得社会工作学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至少3年;

4. 获得社会工作硕士学位并从事社会工作一年;

5、获得社会工作博士学位;

6、其他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历);

3、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登记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年(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处于本市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状态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助理社工

2023 年 6 月 11 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践(初级)

(2)社会工作者

2023 年 6 月 10 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政策

2023 年 6 月 11 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践(中级)

(三)高级社工

2023 年 6 月 11 日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践(高级)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获得专业水平证书。

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专业水平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师考试的人员,考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高级社会师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全部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审核通过,报名完成”后,方可查看考生。 注册成功。

考试报名对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网上报名操作程序告知承诺制度及相关要求的详细信息,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栏目()查看与注册系统获取说明。 报名资格考试时作出虚假承诺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已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1) 注册及登录

报名考试前,考生必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和个人信息验证。 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栏目进行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

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 申请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进行在线验证,考生在信息提交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验证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考试限制(验证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 建议考生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 未报名或未完成验证的人员将无法报名参加考试。

首次报名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请考生在上传照片时慎重选择。 照片一旦上传并确认后,将无法更改。 考生须提前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照片在注册系统中使用之前必须是白色背景。 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注册。 已在报名系统中报名的考生仍使用原照片。

用于网上核验身份信息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况不能通过注册审核:①2002年以前中专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 ② 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网上验证; ③ 其他身份 证件类型、国外/海外学历等无法在线验证。 报名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继续填写考试报名信息,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验(全部在线进行)。 详见(四)现场核查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时须登记日常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检查是否有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进行解答及时接到来电,当您的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时,您应登录注册系统及时更新您的手机号码。 因手机号码错误或未及时关注短信、电话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10: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栏目()。

完成报名验证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考试报名信息。 填写完毕报名信息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使用通知承诺系统进行报名。

选择申请方式后,您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信息并点击“注册确认”。 身份信息、学历等无法网上核实或网上核实未通过的申请人,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已获得国内/境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按要求。 申请级别为“高级”“申请人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证明和材料。未申请告知承诺系统的申请人,请勿选择告知承诺系统注册,或撤回承诺除上述信息外,申请还必须上传工作经验证明。

考生须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申请错误,导致未能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告知与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承诺了解认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认证内容和材料、审查机构的核查权利和配合义务申请人的身份、承诺方式、虚假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 已履行法律责任、符合申报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申请人愿意接受核查等告知事项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申请人须以电子方式签署承诺通知书(电子文本),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代表他人作出承诺。

已做出承诺的报考人员,其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已通过网上自动验证且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现场验证。 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可以在注册成功前和注册截止日期前撤回承诺。 如申请人撤回承诺的,今年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提交申请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操作。 审核通过者可直接完成注册确认,无需现场验证。

未申请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等无法网上核实或网上未通过的申请人验证,应用级别为“高级”的,必须遵守规定。 时限和要求以现场核实为准(网上上传材料,无需到现场)。 审核通过的即可完成注册确认。 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6:00。

考生可在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名状态”中查看验证结果。 若超过48小时完成或验证失败,或报名过程中出现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验证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楼D座)

报名点代码:2101

咨询热线:64187030、64187031

2.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浦东新区金桥路535号458号楼230室)

报名点代码:2102

咨询热线:50327117、50327010

QQ咨询:2672239435

3.上海政法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普陀区三元路175号)

报名点代码:6363

咨询热线:54256766、64413233

4.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龙路138号)

报名点代码:2802

咨询热线:64252761

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在报名点(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提供,非考试地点。

(五)验证与确认

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申请状态,确认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信息正确(特别注意申请级别和科目必须准确)、审核通过、注册完成,并打印注册表以供将来使用。 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6)下载入场券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应于2023年6月7日10:00至6月9日16:00期间到报名网站(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下载的,视为放弃考试。 如果考生在下载准考证时遇到问题,或发现下载的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不正确,请及时联系您选择的报名点。

六、监督管理和纪律处分

(一)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逾期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进行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考试的;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他人身份证件;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设备; 提供或买卖测试题和答案; 组织、协助组织实施诈骗等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处拘役、管制、罚款,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事部)予以认定和处理。社会保障令第 31 号)。 涉嫌参加考试、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及处理意见将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予以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筛选、识别相同答卷。 经认定答卷相同的,按规定给予无效成绩。 涉及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加处理。 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 若答卷相同,双方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保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措施。 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相关要求,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场管理,避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港澳台居民考试有关问题

符合注册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考试,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护照/身份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证明。 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相关专业多年工作经验证明。

(三)考试大纲

1.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科目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之前施行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按照《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执行。

2.高级社工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依据,可在民政部网站(http://www.民政部网站)查到。

(四)考生须知

1.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且只能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不得携带、使用电子计算器。

2、《社会工作实践(中级)》和《社会工作实践(高级)》为主观题科目,答案需在专用答卷上作答; 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答案需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试卷第二封)和《答题须知》(答题纸首页),并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答卷指定区域内作答。

3、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明二级低视力(或二级以上)者,可于4月20日至21日(9月9日)网上报名)。 :30-11:30、13:30-16:00)拨打96999001,通过读屏软件申请参加考试。 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批准后方可在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8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 考生如有需要,请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资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社会保障部各科目的资格标准工人职业能力考试占试卷满分的60%。

(六)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部〔2021〕97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23年社工资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颁发电子证书(《高级社工》为电子考试成绩证明)。 电子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查询核对,与纸质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考试成绩证明)仍按原方式发放。 已签发的纸质凭证遗失、损坏或逾期未领取的,不予补发。 领取纸质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 届时,请关注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获取证书通知。

标签: 考试 报名 核查 报考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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