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外教师申请调入高新区任教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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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区外教师调入高新区任教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高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关于申请区外教师调入的有关事项现将高新区教学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公办中小学任教5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资格)。

(二)本人所在学校、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转学(申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特别优秀教学人才年龄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教师人才是指: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教学质量课程现场竞赛或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的; 获得设区以上市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称号。 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学历以上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省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中,尚未得出结论的;

3.受党政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注册时所需材料

(一)登记表;

(二)事业单位任职记录表(从人事档案复印);

(三)身份证;

(四)同意转让(选择)的证明;

(五)毕业证书;

(六)教师资格证书;

(七)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

(8)教学经历证明;

(9)近期2寸免冠免冠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请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

3.其他

标签: 师范 报名 新区 市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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