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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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记者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 《意见》明确——

给予一次性入伍奖金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信息的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当年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学历大学新生在政治考核时确定,下同),根据本科学位给予新生和在校生最低2万元、毕业生最低5万元的一次性奖金。 对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年收入1万元以上、毕业生年收入4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金。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科技师(技师)班和高级工程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入伍待遇,并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和优待政策。

为大学生返乡返校提供财政补贴

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公室确定的时间为准),成都市各级兵役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确定为预征兵候选人: 兵役机构参照义务兵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旅费补贴,并每人每天300元生活补贴:

1、在成都市或外省户口并取得成都市本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外地(学习地、实习地、工作地)返回成都申请的在校大学生;

2、入学前户口在成都市,从外地(学习、实习、工作)返回成都申请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3、在成都普通高校就读并从外地(入学前居住地、实习地、工作地)返回成都申请招聘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全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保安区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调动青年大学生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成都市征兵质量,促进全市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征兵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根据总司令部四川省军区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川委办〔2021〕6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召大学生的重要性,切实把征召大学生作为提高军人素质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强度,周密谋划,有序推进。方式。

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大学生招生工作。 高校宣传、就业、教务、招生等相关部门必须明确本部门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各区(市)县人口和辖区内适龄大学生人数,发布招考任务指导比例,并将完成情况作为选择提前招考的重要依据一年的工作。

二、深入宣传动员

新闻、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配合兵役机构落实各项宣传工作,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征兵宣传,既要做好社会战线造势工作,又要突出学生和农民工青年两个重点; 不仅要注重宣传,还要动员高校辅导员(班主任)、专业干部、民兵干部、基层干部做好一对一、面对面的工作。

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开展大学生招生宣传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 各区(市)、县招生办公室要会同辖区内高校扎实开展政策咨询、典型报告、集中宣讲会、党团活动、“五个一”活动招聘宣传短信的发布,有效提高了招聘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3.完善鼓励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金。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信息的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新生,大学新生学历政评时确定,下同),作为本科新生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在校生不低于2万元,毕业生不低于5万元,毕业生不低于1万元大学新生和在校生,毕业生不少于4万元。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科技师(技师)班和高级工程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入伍待遇,并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和优待政策。

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安排。 市财政负责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将给予40%补贴; 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给予60%补贴。 。 奖励由各区(市)、县退役军人局在首次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时发放。

(二)对返乡返校的大学生给予财政补贴。

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公室确定的时间为准),成都市各级兵役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确定为预征兵候选人: 兵役机构参照义务兵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旅费补贴,并每人每天300元生活补贴:

1、在成都市或外省户口并取得成都市本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外地(学习地、实习地、工作地)返回成都申请的在校大学生;

成都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征兵 退役 入伍 大学 毕业 第1张

2、入学前户籍在成都市,从外地(学习地、实习地、工作地)返回成都申请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3、在成都市普通高校就读并从外地(入学前居住地、实习地、工作地点)返回成都申请招聘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区(市)、县招办负责拨付。 预录用考生可在体检完毕后30日内,持车票、船票等凭证到区(市)、县招考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安排专项安置。

成都市应征入伍、服完兵役、表现良好、退休后落户用人单位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全日制普通大学生(含在校生) (含复学、毕业),按成都市现有户籍进行搬迁。 按入伍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入伍的其他优惠安置政策。

(四)拓宽退休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加大公务员定向招聘力度。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返校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服役满5年的,退役后可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并分享公务员和基层服务人员的福利项目人员。 警察定向考试计划。 在组织选拔学生招生时,可以将参军经历作为申请条件之一。 对有参军经历的优秀大学生优先,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加大企事业单位招聘就业力度。

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算后,在笔试总成绩上加4分,之前面试成绩折算后,由团级以上单位(含)评选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并受三等功或军四等功者优秀奖加2分(国家及四川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累计奖励分不得超过6分。 。 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一定的岗位,专门招收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 从成都市招募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役,将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和“志愿服务”相结合。 服务期满并通过“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考核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项招聘范围。

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资本企业在招收新员工时,原则上分配15%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休高校毕业生。 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 公司行政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加大专业对口安置力度。

符合政府安排的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官,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到基层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统筹协调和部署,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门或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具有现役经历。 新城(街道)武装部部长要重点选拔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军人; 新职业 在基层建立专职武装军官队伍,重点选拔合格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五)为高校招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为保证高校征兵工作正常进行,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部门)征兵工作(含兵役登记)经费按标准保障每年2万元。

按照新兵(高校报名参军的大学生)工资标准,在校生每人不低于1000元,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不低于3000元。同年取得毕业证书)。 高校招生补贴; 技工院校从成都调动合格高级技能人才【必须是技工院校全日制预科技师(技师)班和高级工程班毕业生,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成都入伍的,按照大学毕业生招收标准给予技工院校补贴; 该补贴主要用于保证招聘工作相关费用以及落实对招聘人员的表彰奖励。

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安排,每年10月底前拨付给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 区(市)、县征兵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专款专用。 各招聘工作站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区(市)、县招聘办公室报告。 区(市)、县招考办公室应当对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基层征兵人员补助措施,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入伍率。

除上述鼓励政策外,入伍的大学生还享受批准入伍地的其他优惠政策,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服兵役的公民拒绝、逃避征召服现役的,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处以罚款,并上缴区(市)、县财政部门。

应征入伍的公民拒绝、逃避征召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区(市)、县兵役机构必须通报其所在镇(街道)和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退役军人、国有资产等。 ; 公务员机关不得将其聘为公务员或者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各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招收、聘用其为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复学手续; 征信部门将其列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应征入伍的公民拒绝服现役、学历不改、被开除军籍的,退役军事部门应当取消其家属的军人待遇,停止发放奖金和奖金。优待,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维持兵役规定。 严肃。

4、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适应“两招两退”改革需要,进一步充实各级招考办公室力量,严格实行集中办公制度招聘办公室。

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招工援助。 加快征兵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征兵体检、政评、审批的规范化、准确性、科学化水平。 在政府网站设立工作专栏,在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不断提高便民招聘服务水平。

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执行征兵政策法规,确保高校毕业生优先报名、体检、政治考核、报批入伍。 批准入伍的地区(市)、县征兵办公室要配合高等学校做好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学费资助、退休后复学等工作。 隔离审查期结束后30日内,将入伍情况通知函送达大学生居住地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 大学生居住地所在地区(市)、县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退役军事部门。 教育部门要指导市属高校及时办理军队大学生学费补偿、学籍(录取资格)保留等手续。 招聘期间,市政府新闻办要协调各大媒体免费发布招聘信息。 财政部门要足额、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退役军事部门要落实大学生入伍奖金发放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退役大学生和军人安置、走访慰问、悬挂荣誉牌匾、传递喜讯等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部门要协调企业、事业单位等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和军人。

本意见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招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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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征兵 退役 入伍 大学 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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