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名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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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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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整改工作,根据认证报告和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7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 逾期未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核未通过的,认证结论有效期终止。
2、各地高校必须按照《高等师范院校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三、各地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专业认证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进师资培训。 学校发展特色、追求卓越,从源头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创新型教师。
评论 | 陈凯
主编| 黄发强、王璐、刘玉书(实习生)
来源 | 《唯言教育》,教育部政务新媒体。 (声明:本文发布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纠正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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