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上海地区非本市毕业生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且今年有实际就业需求的非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3.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确实需要重点支持和帮助的,一般对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高新技术转移项目或“小巨人”“专精特新”“总部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2. 申请材料
1.登录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雇主服务交流平台”,填写《2023年非沪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支持用人单位推荐登记表》,下载打印材料;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及市级重大项目、承担高新技术转移项目、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总部型企业、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应将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7日前交至所在地街道镇(园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2.各街道、镇(园区)于7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友谊路15号6号楼405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s56100104@126.com。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区委人才处,并于7月21日前向市高校招生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注释
2022年已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雇主仍需重新申报。
3.申请成为宝山北重点转型区域内可接受本市“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的用人单位
1.雇主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登记、税户管理位于北部改造重点区域内的;
2.申请人须符合非上海市出生毕业生申办上海市就业类居留许可的条件,并具备上海市“双一流”高校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定居上海的需求。
2.申请材料:
1.《宝山区用人单位上海市“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落户政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三)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可通过“一站式”服务或登录上海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2023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获取“信息登记号”。
2.2023年7月7日前,用人单位将申请表报送所在地镇(园区),各镇(园区)7月15日前完成对用人单位的审核,并将申请表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bs56100104@126.com)。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区委人才处,并于7月21日前向市高校招生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注释
1.我市1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分别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2.2022年已申请并获批准的雇主仍需重新申报。
3、北部改造重点区域划分请咨询该区域所在的具体街道、镇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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