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不能过分强调竞争择优和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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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竞聘并建立退出机制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一些讨论。 这主要源于4月29日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学校义务教育教师招聘管理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全面实施改革在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实施。 教师竞聘机制建立以竞争选拔和晋升为主的人才招聘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 《意见》明确,山西省2020年对全部义务教育教师实行“县管校招”管理改革,覆盖山西省义务教育各阶段公办教师。

“县管校招生”是为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其初衷是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过去,教师由学校管理时,教师的工作地点基本不会改变,所以教师是学校的一员。 实行“县管校招”后,教师由“学校人员”转变为系统人员,使教师能够在县内统一调配、轮换,最大程度保证教育资源平衡,特别是一是推动农村薄弱学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因此,县办学校招生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不是竞争就业。

“县管校招生”强调竞争、择优、能上能下。 什么是竞争性择优选拔? 对于学校来说,就是选择好的老师。 对于教师来说,就意味着选择好的学校。 如果一味强调竞争、择优,所有的好老师都得通过竞争才能上好学校。 谁去落后地区薄弱学校上学? 呢绒? 能够向上或向下移动是什么意思? 显然,你的位置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差的,但在能上能下的基础上,就得以功绩来竞争。 如此困难的职位,只有能力不太强的老师才能去。 。 这显然与县管学校招生的初衷背道而驰。 县管学校招生的首要原则是确保每所学校都能形成合理的梯队。

“县管校聘”不能过分强调竞争择优和能上能下 学校 第1张

“县管学校招生”与教师退出机制并无必然联系。 此次山西文件的另一个看点是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具体来说,如果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可以调整该教师的岗位。 调整后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教师连续两年被认定为不合格,可以依法重新聘用。 终止雇佣合同。 这种考核和退出机制是就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目前,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这本身就有一个如果考核不合格就可以终止合同的制度。 县管学校招生不给本系统任何更新内容。 。

“教师退出”机制不是简单的年度考核,而是一个完整的机制。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终止合同。 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早已实行,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退出机制还应包括因身体原因无法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因师德等问题不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教师、因教师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教师等。 考核结果退出是聘任制度的一部分,只是教师退出机制的一部分。

就业安置的“竞争择优”形式多于实际。 其实,实行竞聘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根据我们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教师总数和结构还存在不足。 山西的情况恐怕不会比全国好。 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恐怕主要不是“优”的问题,而是“有”的问题。 师资队伍根本就没有那么多优质的竞争资源。 如果说这里的择优是为了让好教师进入好学校,那么这种择优就偏离了“县管校招”的初衷。 因此,“竞争优势”在理论上是非常好的。 如果实行的“竞争择优”制度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种“竞争择优”就没有实际效果。 这说得通。

标签: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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